[發明專利]賦予功能的聚酯纖維、其構制物以及其制造方法無效
| 申請號: | 00802553.3 | 申請日: | 2000-10-31 |
| 公開(公告)號: | CN1335903A | 公開(公告)日: | 2002-02-13 |
| 發明(設計)人: | 中村知基;池田裕一郎;鈴木東義;牧野昭二 | 申請(專利權)人: | 帝人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D06M15/53 | 分類號: | D06M15/53;D06M13/17;C08K5/06;C08L67/02 |
| 代理公司: | 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魏金璽,鐘守期 |
| 地址: | 日本大阪***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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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賦予 功能 聚酯纖維 構制物 及其 制造 方法 | ||
1.一種賦予功能的聚酯纖維或其構制物,它是賦予了功能的聚酯纖維或其構制物,其中,該聚酯纖維含有0.001~2重量%的蠕變促進化合物,該蠕變促進化合物具有4以上的用下述式(1)定義的蠕變促進系數(C),
蠕變促進系數(C)=(蠕變促進化合物中的伸長率Lc)
?????????????????/(空氣中的伸長率La)????(1)
式中,Lc是在120旦尼爾/36根長絲、伸度120~140%的聚對苯二甲酸乙二醇酯部分取向絲的一端除去浮力加上實際重量為50g的荷重,于保持在30℃的恒溫狀態下的蠕變促進化合物中浸漬4小時后的伸長率,其值是以浸漬前的長度為基準計算的值。
另外,La是對于與上述相同的聚對苯二甲酸乙二醇酯部分取向絲除去浮力加上實際重量為50g的荷重,于30℃的空氣中放置4小時后的伸長率,其值是以放置前的長度為基準計算的值。
2.權利要求1所述的賦予功能的聚酯纖維或其構制物,其中,該蠕變促進化合物是用下述式(2)表示的環氧化物衍生物,
式(2)中,R1和R2分別獨立地表示碳原子數1~8的烷基,m表示0~2的整數,n表示2~10的整數。
3.權利要求1所述的賦予功能的聚酯纖維或其構制物,其中,該聚酯纖維含有0.01~0.5重量%的該蠕變促進化合物。
4.權利要求1所述的賦予功能的聚酯纖維或其構制物,其中,該賦予功能的聚酯纖維,是對于聚酯纖維賦予選自著色、抗靜電、吸水、防污、吸濕和阻燃中的至少一種的功能的纖維。
5.權利要求1所述的賦予功能的聚酯纖維或其構制物,其中,該聚酯纖維是由以對苯二甲酸乙二醇酯單元作為主要重復單元的聚酯形成的纖維。
6.一種賦予功能的聚酯纖維或其構制物的制造方法,其特征在于,在用功能賦予劑處理聚酯纖維時,在該處理之前或處理的同時用蠕變促進化合物進行處理,所說的蠕變促進化合物具有4以上的用下述式(1)定義的蠕變促進系數(C),
蠕變促進系數(C)=(蠕變促進化合物中的伸長率Lc)
?????????????????/(空氣中的伸長率La)????(1)
式中,Lc是在120旦尼爾/36根長絲、伸度120~140%的聚對苯二甲酸乙二醇酯部分取向絲的一端除去浮力加上實際重量為50g的荷重,于保持在30℃的恒溫狀態下的蠕變促進化合物中浸漬4小時后的伸長率,其值是以浸漬前的長度為基準計算的值,
另外,La是對于與上述相同的聚對苯二甲酸乙二醇酯部分取向絲消除浮力加上實際重量為50g的荷重,于30℃的空氣中放置4小時后的伸長率,其值是以放置前的重量為基準計算的值。
7.權利要求6所述的賦予功能的聚酯纖維或其構制物的制造方法,其中,該蠕變促進化合物是用下述式(2)表示的環氧化物衍生物,
式(2)中,R1和R2分別獨立地表示碳原子數為1~8的烷基,m表示0~2的整數,n表示2~10的整數。
8.權利要求6所述的賦予功能的聚酯纖維或其構制物的制造方法,其中,所說的功能賦予劑是選自染料、抗靜電劑、吸水劑、防污劑、防濕劑和阻燃劑中的至少一種。
9.權利要求6所述的賦予功能的聚酯纖維或其構制物的制造方法,其中,該聚酯纖維是由以對苯二甲酸乙二醇酯單元作為主要重復單元的聚酯形成的纖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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