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煤燃燒灰的處理方法及脫硫方法無效
| 申請號: | 00802527.4 | 申請日: | 2000-10-31 |
| 公開(公告)號: | CN1335792A | 公開(公告)日: | 2002-02-13 |
| 發明(設計)人: | 古屋修 | 申請(專利權)人: | 出光興產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B09B3/00 | 分類號: | B09B3/00;C09K17/02 |
| 代理公司: | 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曹雯,楊麗琴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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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燃燒 處理 方法 脫硫 | ||
1.煤燃燒灰的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在含有來自石灰石成分的煤燃燒灰和水的混合處理中,設定煤燃燒灰和水的溫度差進行混合處理。
2.權利要求1記載的煤燃燒灰的處理方法,其中,溫度差是30℃以上。
3.權利要求1或2記載的煤燃燒灰的處理方法,其中,溫度是80~150℃的煤燃燒灰和溫度是2~50℃的水進行混合處理。
4.權利要求1或2記載的煤燃燒灰的處理方法,其中,常溫的煤燃燒灰和溫度60~98℃的熱水進行混合處理。
5.權利要求1~4中的任一項記載的煤燃燒灰的處理方法,其中,相對100重量份數的煤燃燒灰,混合處理20~200重量份數的水。
6.權利要求1~5中的任一項記載的煤燃燒灰的處理方法,其中,煤燃燒灰和水的混合處理物的平均粒徑是0.1~20mm。
7.脫硫劑,該脫硫劑是以權利要求1~6中的任一項記載的處理方法得到的煤燃燒灰和水的混合處理物構成的。
8.土壤改良劑,該土壤改良劑是以權利要求1~6中的任一項記載的處理方法得到的煤燃燒灰和水的混合處理物構成的。
9.脫硫方法,其特征在于,在燃煤鍋爐中,在由集塵裝置得到的、含有來自石灰石成分的煤燃燒灰和水的混合處理中,通過設定煤燃燒灰和水的溫度差,進行混合處理而得到煤燃燒灰和水的混合處理物,將由該混合處理物構成的脫硫劑供給燃煤鍋爐。
10.脫硫方法,其特征在于,在燃煤鍋爐中,在由集塵裝置得到的、含有來自石灰石成分的煤燃燒灰和水的混合處理中,通過將溫度80~150℃的煤燃燒灰和溫度2~50℃的水混合處理,而得到煤燃燒灰和水的混合處理物,將由該混合處理物構成的脫硫劑循環地供給該燃煤鍋爐的煤燃燒爐。
11.脫硫方法,其特征在于,在燃煤鍋爐中,在由集塵裝置得到的、含有來自石灰石成分的煤燃燒灰和水的混合處理中,通過將常溫的煤燃燒灰和溫度60~80℃的熱水進行混合處理,而得到煤燃燒灰和水的混合處理物,將由該混合處理物構成的脫硫劑循環地供給該燃煤鍋爐的煤燃燒爐。
12.權利要求9~11中的任一項記載的煤燃燒灰的處理方法,其中,相對100重量份數的煤燃燒灰,混合處理20~200重量份數的水。
13.權利要求9~12中的任一項記載的脫硫方法,其中,在溫度差是30℃以上的條件下,混合處理煤燃燒灰和水而得到煤燃燒灰和水的混合處理物,使用由該混合處理物構成的、平均粒徑是0.1~20mm的脫硫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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