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照明裝置和具有該照明裝置的顯示裝置無效
| 申請號: | 00800250.9 | 申請日: | 2000-02-28 |
| 公開(公告)號: | CN1296604A | 公開(公告)日: | 2001-05-23 |
| 發明(設計)人: | 上村強;久保田浩史;中尾健次 | 申請(專利權)人: | 松下電器產業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G09F9/00 | 分類號: | G09F9/00;G02F1/1335 |
| 代理公司: | 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劉宗杰,葉愷東 |
| 地址: | 日本大阪***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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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照明 裝置 具有 顯示裝置 | ||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背面光方式或前面光方式的照明裝置和具有該照明裝置的顯示裝置。
背景技術
在迄今具有透過型的液晶顯示面板等而構成的液晶顯示裝置中,采用稱為背面光方式的照明方式即以從設置在液晶顯示面板的背面側的照射裝置照射的光進行板顯示的照明方式。該背面光方式的照明裝置大致分為正下方型背面光方式和邊緣光型背面光方式。
正下方型背面光方式的照明裝置采用以并列地配置液晶顯示面板的背面側的多個熒光管作為光源、并進而以不透明的反射板覆蓋在這些熒光管的背面側的結構。
但是,在正下方型背面光方式的照明裝置中,由于將熒光燈設置在顯示面板之下,所以,照明裝置將變厚,從而顯示裝置全體將增大。
因此,提案了解決這樣的問題的邊緣光型背面光方式的照明裝置。如圖22所示,該邊緣光型背面光方式的照明裝置是將熒光管50沿導光板51的邊緣設置,在導光板51上根據到熒光管50的距離印刷上散射體52,用以使向顯示面板53的照明光成為均勻的光。另外,為了提高光的利用效率,在導光板51的下面設置反射板54。
特別是在散射型液晶顯示面板55的情況時,由于在進行液晶顯示時使用斜入射光,所以,使用呈圖23所示的傾斜形狀的遮檐56。
另外,在迄今具有反射型液晶顯示面板等而構成的液晶顯示裝置中,采用稱為前面光方式的照明方式即以從設置在液晶顯示面板的前面側的照射裝置照射的光進行板顯示的照明方式。具體而言,如圖24所示,就是熒光燈60沿導光板61的邊緣設置,在導光板61上,根據到熒光燈60的距離形成山形的切口63,用以使向液晶顯示面板62的照明光成為均勻的光。
但是,在先有的結構中,存在以下的問題。
(背面光方式的照明裝置的問題)
(1)在正下方型背面光方式的照明裝置中,由于將熒光燈設置在顯示面板的下面,所以,照明裝置將變厚,從而顯示裝置全體將增大。
(2)另外,在邊緣光型背面光方式的照明裝置中,由于需要導光板的厚度,所以,顯示裝置全體將變厚。另外,隨著成為大畫面而重量將增大。
(3)另外,即使是散射型液晶顯示裝置的情況,也必須制作遮檐,從而將提高成本。另外,厚度也將增大。
(前面光方式的照明裝置的問題)
在前面光方式的照明裝置中,由于使用導光板,所以,和上述背面光方式的照明裝置一樣,顯示裝置的厚度將增大,特別是隨著成為大畫面而重量將增加。
發明的公開
本發明的目的旨在提供去掉導光板而實現薄型化和輕量化的照明裝置和具有該照明裝置的顯示裝置。
為了達到上述目的,本發明中權利要求1所述的發明是照明被照明體的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具有光源和反射光源的入射光而導向被照明體的反射板,光源設置在反射板的端部附近。
利用上述結構構成去掉導光板而實現薄型化和輕量化的照明裝置。另外,本發明的照明裝置可以適用于前面光方式和背面光方式的任何一種方式。此外,本發明的照明裝置不限于例如液晶顯示裝置的照明裝置,也可以應用于照明陳列窗的展示品的照明裝置等廣大范圍的照明裝置。
另外,權利要求2所述的發明的特征在于:在權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裝置中,上述光源設置在反射板的一端部附近。
如上所述,將光源設置在反射板的一端部附近也可以獲得與權利要求1所述的發明同樣的作用和效果。
另外,權利要求3所述的發明的特征在于:在權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裝置中,上述光源設置在反射板的兩端部附近。
如上所述,將光源設置在反射板的兩端部附近也可以獲得與權利要求1所述的發明同樣的作用和效果。
另外,權利要求4所述的發明是照明被照明體的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具有光源和反射光源的入射光而導向被照明體的反射板,光源設置在反射板的反射面上。
如上所述,光源也可以設置在反射板的反射面上。
另外,權利要求5所述的發明的特征在于:在權利要求4所述的照明裝置中,上述光源設置在反射面的中央附近,上述反射板彎曲成隨著遠離光源而向接近被照明體的方向彎曲。
利用上述結構,在反射板彎曲的結構的照明裝置中,將光源設置在反射面的中央附近時,與將光源設置在反射面的一端部的結構相比,即使被照明體面積相同,緩和地完成彎曲反射板,反射板所占有的厚度約為1/2就足夠了。結果,本發明便可實現照明裝置的薄型化。
另外,權利要求6所述的發明是設置在被照明體的背后側的背面光方式的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具有光源和與報攤照明體的背后面相對而設置的反射光源的入射光而導向被照明體的反射板,光源設置在反射板的一端部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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