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高效安全的滅火—空氣清新器無效
| 申請號: | 00251280.7 | 申請日: | 2000-09-23 |
| 公開(公告)號: | CN2478618Y | 公開(公告)日: | 2002-02-27 |
| 發明(設計)人: | 薛雄生 | 申請(專利權)人: | 薛雄生 |
| 主分類號: | A62D1/00 | 分類號: | A62D1/00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310011 浙江***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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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高效 安全 滅火 空氣 清新 | ||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高效安全的滅火一空氣清新器,它屬于消防器材和化工技術領域。
在現有的技術中,目前國內生產的液體滅火器,只有單純的滅火功能,它的保質期一般為二年。由于火警的概率低,滅火的機會少,因而絕大部分的滅火器閑置至保質期后而報廢,造成了資源的浪費。另外,國內生產的空氣清新器內的藥劑,絕大多數是易燃易爆的化學品,其貯運,攜帶和使用都不安全。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既可做滅火器,又可做為空氣清新器。具有雙重功能高效安全的滅火-空氣清新器,它可以克服上述缺點。
為此本實用新型的實施如下,附圖所示為本實用新型的結構圖:1是罐體,其中充裝有滅火-空氣清器劑2,2是由無毒的液體滅火劑(甲組分)和水基型的空氣清新劑(乙組分)所組成的,3是壓縮氮氣作為拋身劑,在罐體1口上安裝有閥門4,并帶有閥桿5和可更換的噴嘴6,閥門4下連接虹吸管7。滅火-空氣清新器的噴射或噴霧的操作如下:用手握住罐體1的上部,用食指按下閥桿5,即打開閥門4,藥劑2在壓縮氮氣3的壓力下沿著虹吸管7上升經閥門4從噴嘴6向外噴射或噴霧。當套用滅火噴射專用噴嘴時,便可成為滅火器,當套用噴霧專用噴嘴時,則成為空氣清新器。因此,本實用新型兼備滅火和空氣清新的雙重功能。
本實用新型實施例:
滅火-空氣清新劑的配制,甲組分-將“輕水”溶于無離子水中形成“輕水”泡沫滅火劑。乙組分-由香精,食臭劑,增溶劑,助劑等組成。以乙組分經充分攪拌溶于甲組分中,便成為滅火-空氣清新劑。藥劑中的各組分比例如下:“輕水”泡沫滅火劑95.6~98.3%(包括無離子水),空氣清新劑為1.7~4.4%。
充裝和試驗,用三個容積為750ml的氣霧罐各自注入500ml的滅火-空氣清新劑,并經上閥,封口,充氮氣至0.85~0.90兆帕的壓力后備用。一,噴射滅火試驗:取二個備用罐套上滅火噴射專用噴嘴,成為簡易式“輕水”泡沫滅火器,分別做A,B類火災的滅火試驗。經試驗結果表明,可滅A,B類初始火災,分別達到“輕水”泡沫滅火器的0.5A和1B的滅火標準等級。二,空氣清新器的噴霧試驗:地點選于一個會議剛結束的小型會議室,室內充滿著煙味和臭味,取另一備用罐,套上噴霧專用噴嘴,便成為空氣清新器,在會議室空間連續噴霧6~10秒,頓時室內的煙味,臭味立即消失,并出現了清新的香味,可延續至次日。同時由于“輕水“組分中的FC-4成份又是殺菌劑,故本實用新型又有消毒的功效。
本實用新型有如下明顯的優點:
1,本實用新型既可做液體滅火器,又可做為空氣清新器,即-器二用。顯而易見,對用戶而言,是經濟,實惠和方便,對生產廠家則具有良好經濟效益。
2,本實用新型內的藥劑為水劑型,拋射劑是惰性氣體,因此它具有安全可靠和成本低的優點,尤宜適用于家庭,賓館,商場,車站車輛等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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