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燃氣警情處理裝置無效
| 申請號: | 00242131.3 | 申請日: | 2000-07-08 |
| 公開(公告)號: | CN2438120Y | 公開(公告)日: | 2001-07-04 |
| 發明(設計)人: | 俞龍瑞 | 申請(專利權)人: | 俞龍瑞 |
| 主分類號: | G01N27/02 | 分類號: | G01N27/02;G01N27/16 |
| 代理公司: | 福州市專利事務所 | 代理人: | 林天凱 |
| 地址: | 350001 福建省福州*** | 國省代碼: | 福建;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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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燃氣 處理 裝置 | ||
1.燃氣警情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傳感器(1)、比較器、基準電路、電子開關和排氣扇(4),傳感器(1)與基準電路分別與比較器連接,比較器輸出端與電子開關連接,電子開關與轉換開關控制端連接,轉換開關與排氣扇組成一電回路,傳感器(1)是一種燃氣探頭,其將所探測到的空氣中的燃氣濃度轉換為相應的電信號,此電信號進入比較器中與基準電路中所存貯的基準值進行比較,當該信號大于或等于基準值時,比較器(2)發出信號給電子開關,由電子開關控制轉換開關(7)吸合工作從而啟動排氣工作。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燃氣警情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括有聲、光報警器(5),聲光發生器(5)與比較器輸出端電連接。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燃氣警情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括有聲、光報警器(5)、比較器由比較器A(21)和比較器B(22)組成,電子開關由電子開關A(31)和電子開關B(32)組成,基準電路由基準電路A(61)和基準電路B(62)組成,基準電路A(61)與比較器A(21)連接,基準電路B(62)與比較器B(22)連接,傳感器(1)分別與比較器A(21)以及比較器B(22)連接,比較器A(21)輸出端與電子開關A(31)連接,比較器B(22)則與電子開關B(32)連接,電子開關A(31)與聲、光報警器(5)控制連接,電子開關B(32)與轉換開關(7)控制端連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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