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木廢料能源燃燒爐無效
| 申請號: | 00237787.X | 申請日: | 2000-06-10 |
| 公開(公告)號: | CN2423484Y | 公開(公告)日: | 2001-03-14 |
| 發明(設計)人: | 顧煉百;李大綱;宋保其 | 申請(專利權)人: | 林業部林產工業設計院溧陽平陵林機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23B1/30 | 分類號: | F23B1/30;F23B1/38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21337*** | 國省代碼: | 江蘇;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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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廢料 能源 燃燒 | ||
1、一種木廢料能源燃燒爐,由爐身、爐門、清灰門、進風管、爐排、燃燒室、出煙管組成,其特征是爐身由內筒(14)和外筒(13)組成,內筒(14)與外筒(13)之間為加熱水箱,其中偏上部分設置有煙火管(15),內筒(14)內砌有擋灰墻(27)和擋灰墻(28)將內筒(14)分隔為三個燃燒室,即第一燃燒室(29)、第二燃燒室(30)、第三燃燒室(31),擋灰墻(27)不砌到頂,擋灰墻(28)不砌到底,爐身(9)后端設置有后蓋(10),并與爐身(9)頂部的后蓋起吊裝置(8)相鉸接,爐身(9)前端設置有煙道門(2)。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木廢料能源燃燒爐,其特征是內筒(14)的軸心線在外筒(13)軸心線正下方100~200mm處。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木廢料能源燃燒爐,其特征是第一燃燒室(29)大于第二燃燒室(30)大于第三燃燒室(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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