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微暗場防眩光裝置無效
| 申請號: | 00234746.6 | 申請日: | 2000-05-13 |
| 公開(公告)號: | CN2434161Y | 公開(公告)日: | 2001-06-13 |
| 發明(設計)人: | 徐子湘 | 申請(專利權)人: | 徐子湘 |
| 主分類號: | B60J3/02 | 分類號: | B60J3/02;B60J3/06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570102 海南*** | 國省代碼: | 海南;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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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暗場 眩光 裝置 | ||
本實用新型涉及駕駛員夜間開車所用的防眩光裝置。
目前有兩種防眩光技術:一種是采用在所有車輛的前照燈罩上和前擋風玻璃上貼偏振片;另一種是在眼鏡片上鍍多層干涉膜,再在此膜上鍍強衰減膜層,稱為夜視膜。前者由于貼了偏振片,車輛的照明強度和觀察物體的亮度均下降50%以上,而且要求所有夜間上路的車輛均按規定方向貼偏振片才能起作用,因此很難推廣,至今世界各國無一實行。后者因膜層直接鍍在眼鏡片上,帶來諸多缺點:由于離眼睛太近,遠遠小于人眼的最小明視距離,使夜視膜周邊存在加寬了的模糊帶,影響觀察。另外,對近視患者,由于屈光度各不相同,無法使用此鏡;即使無近視的正常眼睛,由于各人的瞳孔距離各不相同,若使用此鏡不能保證夜視膜所覆蓋區域的一致性。同時,因為提高色分辨率而鍍的多層干涉膜的存在,使可見光透射損失太大,更因色彩的相減混色作用引起對交通信號的誤判。最后因眩光閾值與目標光和環境光的相對值有關,隨時都在變化,不是一個常量,如簡單地鍍上夜視膜,不是由于衰減不夠防不了眩光,就是由于過度衰減而影響對覆蓋區域視場內景物的分辨。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種適合不同瞳孔距離的人使用的可調整的微暗場防眩光裝置;本實用新型的另一個目的是提供一種既適合正常人使用,也適合近視患者使用的微暗場防眩光裝置;本實用新型還有一個目的是提供一種適合不同等級路面、不同交通規則地區使用的微暗場防眩光裝置。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可以通過下述方案來實現:一種微暗場防眩光裝置,由可以套在頭上的支架、連桿、水平滑桿和在滑桿兩端能分別左右移動的微暗場元件組成;在交通規則規定車輛右行的地區,兩微暗場元件設置在駕駛員兩眼視向正前方地平線能遮住50-150米處左側雙車道路面的位置;對交通規則規定左行的地區則取上述右側對稱位置;元件下緣的初始位置位于該狀態下的兩視軸線所在平面,每個元件的水平線度對眼睛的視角為3°-10°;兩暗場元件所在平面與視軸相垂直,與眼睛的距離為6cm-24cm。
在使用濾光片作為微暗場元件時,首先根據使用者的瞳距調整滑桿上兩元件的位置,調整的方法為:注視前方50-150米左側某目標物接近地面的一部分,使用右眼(閉左眼),將右邊的濾光片調到遮住目標物的該部分,并記住該部分的位置;在不變動頭部位置的情況下使用左眼(閉右眼),將左邊的濾光片調到遮住目標物上述部分。當兩眼同時觀察時,瞳孔距離與濾光片位置就相匹配了,兩濾光片能同時遮住同一區域就可使用了。當遠處有目標車燈輻照時,只需移動頭部位置使濾光片的下端淺色部分遮住目標車燈光,露出燈下的路面未遮住。隨著目標車駛近,輻照強度逐漸增強,濾光片下部淺色低衰減區因衰減不夠而不能避免眩光,可低頭將濾光片位置下移,使用較上部的深色較強衰減區,使吸收率逐漸增大,直到沒有眩光感覺。但仍能分辨濾光片所遮住的地面部分的路況,而正前方和兩側濾光片未遮住的絕大部分的路況仍與目標光未出現前一樣。這樣就能既防眩光又有未受干擾的視野。這種裝置適用于眼睛正常但瞳孔距離互不相同的廣大人群,也適用于近視和散光的人;它適用于交通規則為左行或右行的地區,還適用于不同等級的路面。
圖1是使用原理示意圖。
圖2是眼鏡架為支架的微暗場防眩光裝置示意圖。
圖3是以頭盔為支架的微暗場防眩光裝置示意圖。
其中,1是眼鏡架;2是連桿;3是滑桿;4和5是微暗場元件;6是頭盔;7是透明面罩;8是設在透明面罩上的連桿。
下面結合附圖詳細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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