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鞋類干爽器無效
| 申請號: | 00207655.1 | 申請日: | 2000-04-10 |
| 公開(公告)號: | CN2444463Y | 公開(公告)日: | 2001-08-29 |
| 發明(設計)人: | 錢玉海 | 申請(專利權)人: | 錢玉海 |
| 主分類號: | A43B21/28 | 分類號: | A43B21/28;A43B13/20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024000 *** | 國省代碼: | 內蒙古;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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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鞋類 干爽 | ||
1、鞋類干爽器其特征在于鞋跟內設置一種類似活塞的裝置稱之為氣倉;氣倉是上下兩部分組成,上部是密封蓋(1)、下壓板(2)、彈簧(3)、支撐桿(4)、組成;下部是由鞋跟槽(5)、二等臺(6)、空心柱(7)、出氣孔(8)、導管槽(9)、組成;鞋跟槽(5)是一個根據鞋跟的形狀,通過對鞋底注塑時在鞋跟中形成的一個內有二等臺(7)、3個空心柱(6)、兩個出氣孔(8)向下凹陷的一個槽;二等臺是在槽幫內側有一圈低于槽幫的臺階,它是一個用來控制下壓板(2)下壓幅度和氣倉出氣量大小的一個臺;空心柱是同二等臺相連并向外突出中空的圓柱形,其高度同二等臺相同,鞋跟槽前內側有二個空心柱(6)中間留有一定的距離,后圓邊處一個,其距離大小應由所制做鞋的大小而定;空心柱(6)其內腔的大小,應與在下壓板(2)上固定的支撐桿(4)的直徑大小相吻合;以使支撐桿能順利的插入其中并活動自如;出氣孔(8)是設置在鞋跟槽的前幫處兩孔之間留有一定的距離;其孔徑大小決定導氣管大小,此孔是氣倉中氣體的通道口;氣體由此孔經導氣管(10)排入鞋內;導管槽(9)同樣是在注塑時形成;是兩條由鞋跟槽上面的出氣孔(8)開始,一直延深到鞋內兩個向下凹陷的小溝,外側的一條到鞋前部,內側的一條到鞋中部;導氣管(10)是兩根用硬塑料制成的小管,其孔徑應同出氣孔(8)相同,組裝時將兩根導氣管(10)分別按其長短嵌入導管槽(9),一端接于出氣孔,一端伸入鞋內;下壓板(2)是一塊可以放入鞋跟槽內的一塊用薄金屬板或硬塑料的薄板,彈簧(3)固定在下壓板的中心位置,另一端不用固定;支撐桿(4)在下壓板直邊處固定兩個,圓邊處固定一個,是根據三角支撐原理固定于下壓板(2)上,同空心柱相對應,并能準確的插入空心柱內,其結構應同空心柱(6)的結構完全一致;彈簧(3)是氣倉的動力裝置,是有一定的彈力和抗疲勞強度;支撐桿(4)是三個圓柱形金屬或塑料制成的小桿,其長度應與二等臺(7)的高度相等,粗細應以放入空心柱中活動自如為宜;密封蓋(1)是一塊軟膠皮制成的與鞋跟槽大小一致的薄片;將組裝好的下壓板(2)放進鞋跟槽(5),將下壓板(2)上的三根支撐桿插入鞋跟槽內的三個空心柱內,在出氣孔內連接上兩根導氣管(10),并將導管嵌入導管槽(10)中,封上密封蓋,鞋類干爽器安裝完畢,在粘貼鞋底內襯墊時,應根據導管所處的位置各打一個孔,以便氣體能順利進入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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