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木素纖維素材料的氧脫木質無效
| 申請號: | 00121746.1 | 申請日: | 2000-06-13 |
| 公開(公告)號: | CN1277283A | 公開(公告)日: | 2000-12-20 |
| 發明(設計)人: | J·L·科洛德特;A·S·C·亨里克斯德布里托 | 申請(專利權)人: | 普拉塞爾技術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D21C9/147 | 分類號: | D21C9/147 |
| 代理公司: | 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馬崇德,楊九昌 |
| 地址: | 美國康***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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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纖維素 材料 木質 | ||
1.一種處理木素纖維紙漿的方法,包括步驟:
a)在紙漿浸泡階段使所述木素纖維紙漿與堿混合以產生一種混合物并讓所述混合物在其停留處保持一段確定的時間,讓堿從混合物中水解浸析著色材料并溶脹紙漿纖維,所述木素纖維紙漿含有結合到纖維素纖維上的木質;
b)將來自所述紙漿浸泡階段的所述混合物進料與氧和蒸汽兩者進行混合形成一種聯合物流,和
c)使所述聯合物流進料到加壓氧脫木質階段使所述氧和所述木素纖維紙漿的所述木質之間起反應,所述溶脹纖維有助于所述氧和所述木素纖維素紙漿的所述木質之間的所述反應并進一步從所述木素纖維中去除著色材料。
2.根據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在pH至少大約11下進行所述紙漿浸泡階段。
3.根據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加入所述紙漿浸泡階段的堿是以下至少一種:NaOH、氧化白液和未氧化白液。
4.根據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進行所述紙漿浸泡階段的溫度范圍在大約40-95℃之內。
5.根據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進行紙漿浸泡階段的紙漿稠度為大約6-14重量百分比。
6.根據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進行所述紙漿浸泡階段的停留時間為大約15-240分鐘。
7.根據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步驟b)還包括洗滌所述紙漿浸泡階段的所述排放物的作業。
8.根據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步驟a)還包括加入堿之前添加硫酸鎂的作業。
9.根據權利要求8的方法,其中在所述混合物中添加所述硫酸鎂的劑量范圍基于紙漿干重是大約0.01-0.1重量百分比(以Mg計)。
10.根據權利要求9的方法,其中在70-95℃溫度之間發生所述浸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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