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精制輕質油品的催化裂化脫硫催化劑無效
| 申請號: | 00120711.3 | 申請日: | 2000-07-11 |
| 公開(公告)號: | CN1102640C | 公開(公告)日: | 2003-03-05 |
| 發明(設計)人: | 李春義;山紅紅;楊朝合;張建芳 | 申請(專利權)人: | 石油大學(華東) |
| 主分類號: | C10G45/12 | 分類號: | C10G45/12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中實友專利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 代理人: | 趙東冶 |
| 地址: | 257061 *** | 國省代碼: | 山東;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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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精制 油品 催化裂化 脫硫 催化劑 | ||
1.用于精制輕質油品的催化裂化脫硫催化劑,它主要是以浸漬稀土元素的酸性較強的分子篩為活性組分,以對硫化物具有較強的選擇吸附性作用的金屬氧化物、金屬復合氧化物或復雜氧化物為載體,對硫化物具有較強吸附作用的載體與具有較強的裂化和氫轉移活性的活性組分相互協同,選擇性裂化輕質油品中的硫化物,其特征在于通過采用浸漬、焙燒法將稀土以氧化物的形式分散在酸性沸石上,再將沸石與共沉淀制得的金屬氫氧化物均勻混合,然后再通過水洗、干燥、焙燒和粉碎即可。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精制輕質油品的催化裂化脫硫催化劑,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浸漬法和焙燒法的過程是在酸性沸石上浸漬0.1~30%的稀土,在60~200℃干燥5~10小時后,再在200~700℃焙燒0.5~10小時,使稀土以氧化物的形式均勻分散在沸石上。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精制輕質油品的催化裂化脫硫催化劑,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特制的金屬氫氧化物的制備過程是將對硫化物具有較強吸附能力的金屬的可溶鹽和稀土的可溶性鹽溶于蒸餾水中,配制成濃度在0.5~30%的溶液,用0.1~15%的KOH、NaOH或NH3·H2O的水溶液作沉淀劑,在攪拌過程中滴加到金屬鹽溶液中,至PH值為7~9,將金屬鹽完全轉化成金屬的氫氧化物沉淀物。
4.根據權利要求1或3所述的用于精制輕質油品的催化裂化脫硫催化劑,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將浸漬過稀土的沸石與特制的金屬氫氧化物按比例進行均勻混合的過程是將浸漬稀土的沸石按制備成成品催化劑的2~50%加入到金屬氫氧化物的沉淀物中,充分攪拌,使沸石與沉淀物混合均勻,然后靜置5~10小時。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精制輕質油品的催化裂化脫硫催化劑,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水洗、干燥和粉碎的過程是將已經混合、靜置過的沸石與沉淀物的混合物再次進行攪拌10~60分鐘后,進行抽濾,并用適量的蒸餾水洗滌3~5次,所得濾餅在50~200℃干燥10~24小時,然后在300~900℃的馬弗爐中焙燒1~24小時,再粉碎并篩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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