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苯噻酰·甲·芐水稻田除草劑無效
| 申請號: | 00110657.0 | 申請日: | 2000-07-10 |
| 公開(公告)號: | CN1292219A | 公開(公告)日: | 2001-04-25 |
| 發明(設計)人: | 王洪順;馮凌志;顧福銘 | 申請(專利權)人: | 丹東市農藥二廠 |
| 主分類號: | A01N47/36 | 分類號: | A01N47/36 |
| 代理公司: | 丹東市專利事務所 | 代理人: | 路云峰 |
| 地址: | 118000 遼*** | 國省代碼: | 遼寧;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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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苯噻酰 水稻田 除草劑 | ||
本發明涉及的是農藥類技術,是一種用于水稻田的化學除草劑。
除草劑有很多種,有水田用除草劑和旱田用除草劑,從劑型上主要有乳油劑、可濕性粉劑、泡騰顆粒劑。在水田除草劑中其藥物的應用有很多種,主要是用芐嘧磺隆與其它藥物復配,如用芐嘧磺隆與丁草胺等復配,其中有采用苯噻草胺與芐嘧磺隆復配組成的水稻田除草劑,例如我國2000年農藥登記公告第3期第30頁上的LS2000378號農藥水田除草劑其有效藥物就是用苯噻草胺與芐嘧磺隆復配組成,其制成可濕性粉劑、乳油劑或是泡騰顆粒劑等劑型。
本發明的目的是針對現有苯噻草胺與芐嘧磺隆復配組成的水稻田除草劑進行改良,提供一種新型水稻田除草劑,以提高除草劑的藥效和持效力,并降低成本和用藥量。
本發明水稻田除草劑包括有藥物、助劑、填料構成,其特征在于藥物由苯噻草胺(mefenacet)、甲草胺(alachlor)、芐嘧磺隆(bensulfuron-methyl)復配組成。
本發明水稻田除草劑組成配比(重量百分比)為:
苯噻草胺5-60%、甲草胺1-50%、芐嘧磺隆1-30%、助劑15-20%、填料15-25%。
本發明的原料組成中,其助劑和作為載體的填料是根據生產加工成的產品的劑型,按常規方法選擇使用。
目前,甲草胺只是做旱田除草劑應用,而從未見到用于水田除草劑應用,更未見有用甲草胺與苯噻草胺、芐嘧磺隆復配的水田除草劑。經過探索和試驗,得到甲草胺做水稻田除草藥物有很好的活性,其與苯噻草胺復合有顯著的攜同增效作用和對苯噻草胺不完全替代作用,并且可增加持效時間。可大大降低苯噻草胺的用量,而甲草胺的價格只是苯噻草胺的一半,所以還可明顯降低成本。
使用現有的由苯噻草胺與芐嘧磺隆復配組成的水稻田除草劑,一般每畝地的用量是50-80克,一般持效期在30天左右。而本發明由苯噻草胺、甲草胺、芐嘧磺隆復配組成的除草劑,一般每畝地用量是25-50克,一般持效期可達到40天左右。
本發明由于甲草胺在配比組合中是對苯噻草胺起攜同增效和不完全替代作用,所以對其使用配比用量的大小要求不高,生產技術人員可以按自己的實際生產,在較大范圍確定使用甲草胺的量。
實施例1,原料組成配比(重量%):
苯噻草胺5%、甲草胺40%、芐嘧磺隆20%、助劑20%、填料15%。
實施例2,原料組成配比(重量%):
苯噻草胺20%、甲草胺10%、芐嘧磺隆30%、助劑20%、填料20%。
實施例3,原料組成配比(重量%):
苯噻草胺5%、甲草胺50%、芐嘧磺隆2%、助劑20%、填料23%。
實施例4,原料組成配比(重量%):
苯噻草胺20%、甲草胺30%、芐嘧磺隆10%、助劑15%、填料25%。
實施例5,原料組成配比(重量%):
苯噻草胺60%、甲草胺1%、芐嘧磺隆1%、助劑20%、填料18%。
上述各實施例原料配比組成,按常規的劑型加工生產方法生產加工,加工生產成乳油或可濕性粉劑或泡騰顆粒劑等劑型水稻田除草劑。按每畝地用量是25-50克,在水稻插秧前2-3天,或在插秧后5-7天施撒,一次施藥即可防治一年生和部份多年生雜草,其除草效果和持效期均可達到和超過使用苯噻草胺與芐嘧磺隆復配組成的水稻田除草劑每畝水稻田使用50-80克的效果,而且成本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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