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平面熒光燈及其制作方法無效
| 申請號: | 00106781.8 | 申請日: | 2000-04-20 |
| 公開(公告)號: | CN1318863A | 公開(公告)日: | 2001-10-24 |
| 發明(設計)人: | 蔡光隆;蔡君徽;林世賢;林介清;陳來成 | 申請(專利權)人: | 翰立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1J61/00 | 分類號: | H01J61/00;G02F1/13357 |
| 代理公司: | 柳沈知識產權律師事務所 | 代理人: | 李曉舒 |
| 地址: | 臺灣省新竹*** | 國省代碼: | 臺灣;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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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平面 熒光燈 及其 制作方法 | ||
1.一種平面熒光燈,其中至少包括:
一燈座,具有一第一面板,并在該第一面板的周緣具有向上延伸并與該第一面板一體成型的一側壁,且在該第一面板上該側壁所包圍的區域內,具有與該第一面板一體成型的多個間隙支撐物,各間隙支撐物與該側壁的高度相同;
一第二面板,配置在該燈座上,且與該側壁及各間隙支撐物相連接;
一第一熒光層,配置在該第一面板上該側壁所包圍的區域內,覆蓋部分該第一面板,并曝露出各間隙支撐物的頂端;
一第二熒光層,配置在該第二面板上,覆蓋部分該第二面板,且位于該第一面板與該第二面板之間;以及
一組電極,配置于該燈座與該第二面板之間,并分別位于該側壁所包圍的區域內相對的兩側。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平面熒光燈,其中該燈座與該第二面板的材料包括玻璃。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平面熒光燈,其中還包括具有一玻璃膠,配置于該側壁與該第二面板之間,用以連接該燈座與該第二面板。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平面熒光燈,其中每一間隙支撐物的頂端直徑約為0.01毫米至1毫米。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平面熒光燈,其中各間隙支撐物的間隔約為1厘米。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平面熒光燈,其中該燈座的厚度約為2毫米至5毫米。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平面熒光燈,其中該燈座的厚度約為3毫米。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平面熒光燈,其中各間隙支撐物與該側壁的高度約為1.5毫米。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平面熒光燈,其中該第一熒光層與該第二熒光層的材料包括熒光粉。
1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平面熒光燈,其中該第一熒光層與該第二熒光層的材料包括三色熒光粉。
11.一種平面熒光燈,其中至少包括:
一第一面板,具有一第一表面;
一側壁,配置于該第一表面,且位于該第一面板的周緣;
多個間隙支撐物,配置于該第一表面,并位于該側壁所包圍的區域內,且各間隙支撐物的高度與該側壁相同;
一第一熒光層,配置在該第一面板上,覆蓋部分該第一表面,并曝露出各間隙支撐物的頂端;
一第二面板,具有一第二表面,該第二面板配置于該第一面板上,并與該側壁及各間隙支撐物相連接;
一第二熒光層,配置在該第二面板上,覆蓋部分該第二表面;以及
一組電極,配置于該第一面板與該第二面板之間,并分別位于該側壁所包圍的區域內相對的兩側。
12.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平面熒光燈,其中該第一面板與該第二面板的材料包括玻璃。
13.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平面熒光燈,其中還包括具有一玻璃膠,配置于該側壁與該第二面板之間,用以連接該第一面板與該第二面板。
14.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平面熒光燈,其中每一間隙支撐物的頂端直徑約為0.01毫米至1毫米。
15.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平面熒光燈,其中各間隙支撐物的間隔約為1厘米。
16.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平面熒光燈,其中該燈座的厚度約為3毫米。
17.如權利要求16所述的平面熒光燈,其中各間隙支撐物的高度約為1.5毫米。
18.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平面熒光燈,其中該第一熒光層與該第二熒光層的材料包括熒光粉。
19.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平面熒光燈,其中該第一熒光層與該第二熒光層的材料包括三色熒光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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