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建筑升降機塔架高度的升高和降低方法及其的專用設備無效
| 申請號: | 00105219.5 | 申請日: | 2000-04-05 |
| 公開(公告)號: | CN1290648A | 公開(公告)日: | 2001-04-11 |
| 發明(設計)人: | 譚錦泉;何開長;黃結球;李寶強 | 申請(專利權)人: | 譚錦泉 |
| 主分類號: | B66B7/00 | 分類號: | B66B7/00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529700 廣東省鶴山市沙坪***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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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建筑 升降機 高度 升高 降低 方法 及其 專用設備 | ||
1、建筑升降機塔架高度的升高方法,其特征在于:
a)當吊籠(2)升到最高位置時將吊籠(2)與帶工作面的、頂部裝有頂梁(4)的頂升架(12)用連接件連成一體;
b)在吊籠(2)的底部以上與塔架(1)頂部以下位置、吊籠(2)與塔架(1)的縱向之間安裝能使吊籠(2)、頂升架(12)和頂梁(4)相對于塔架(1)升降一段不小于一個塔架標準節距離的升降機構;
c)將頂梁(4)與塔架(1)之間的連接件拆卸;
d)用升降機構使吊籠(2)、頂升架(12)和頂梁(4)相對于塔架(1)升高一段不小于一個塔架標準節的距離;
e)在頂升架(12)的工作面內分別安裝塔架四角的標準節立桿,再安裝塔架橫桿和斜拉桿;
f)安裝完上一節的塔架后如要再升高一節塔架,則用升降機構使吊籠(2)、頂升架(12)和頂梁(4)相對于塔架(1)降低以使頂梁(4)托在剛剛安裝好的那節塔架上,或者在頂梁(4)不托在剛剛安裝好的那節塔架(1)上的情況下,用吊籠(2)的停承裝置和/或斷繩保護裝置打開栓住塔架(1),以便吊籠(2)不會向下移動,在吊籠(2)的底部以上與塔架(1)頂部以下位置、吊籠(2)與塔架(1)的縱向之間重新安裝升降機構,重復上述步驟d)、e);
g)安裝完上一節的塔架后如不再升高塔架,則用升降機構使吊籠(2)、頂升架(12)和頂梁(4)相對于塔架(1)降低以使頂梁(4)托在剛剛安裝好的那節塔架上,使建筑升降機恢復到運送物料的狀態。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建筑升降機塔架高度的升高方法,其特征在于吊籠(2)的停承裝置和/或斷繩保護裝置在吊籠(2)上下移動時不打開以便使吊籠(2)上下移動,而在升降機構不工作即吊籠(2)不上下移動時,即使頂梁(4)托在塔架(1)上,停承裝置和/或斷繩保護裝置打開栓住塔架(1)以便使吊籠(2)確保不會向下移動。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建筑升降機塔架高度的升高方法,其特征在于最好在步驟a)之后使吊籠(2)與配重不連接在一起。
4、建筑升降機塔架高度的降低方法,其特征在于:
h)當吊籠(2)升到最高位置時將吊籠(2)與帶工作面的、頂部裝有頂梁(4)的頂升架(12)用連接件連成一體;
i)在吊籠(2)的底部以上與塔架(1)的即將要拆卸的那一節的下一節塔架以下位置、吊籠(2)與塔架(1)的縱向之間安裝使吊籠(2)、頂升架(12)和頂梁(4)相對于塔架(1)能升降一段不小于一個塔架標準節距離的升降機構,
j)將頂梁(4)與塔架(1)之間的連接件拆卸;
k)用升降機構使吊籠(2)、頂升架(12)和頂梁(4)相對于塔架(1)升高以使頂梁(4)不托在塔架(1)上;
l)在頂升架(12)的工作面內分別拆卸塔架橫桿和斜拉桿,再拆卸塔架四角的標準節立桿;
m)用升降機構使吊籠(2)、頂升架(12)和頂梁(4)相對于塔架(1)下降一段不大于一個塔架標準節的距離;
n)要再降低塔架(1),將吊籠(2)的停承裝置和/或斷繩保護裝置打開栓住塔架(1),以便吊籠(2)不會向下移動,此時如頂梁(4)不托在塔架(1)上,在吊籠(2)的底部以上與塔架(1)的即將要拆卸的那一節以下一節塔架以下位置、吊籠(2)與塔架(1)的縱向之間重新安裝升降機構后,使停承裝置和/或斷繩保護裝置不打開不栓住塔架(1),重復步驟1)、m)或者在頂梁(4)托在塔架(1)上的情況下重復步驟k)、l)、m);
o)如不再降低,則使頂梁(4)托在塔架(1)上,使建筑升降機恢復到運送物料的狀態。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建筑升降機塔架高度的降低方法,其特征在于吊籠(2)的停承裝置和/或斷繩保護裝置在吊籠(2)上下移動時不打開以便使吊籠(2)上下移動,而在升降機構不工作即吊籠(2)不上下移動時,即使頂梁(4)托在塔架(1)上,停承裝置和/或斷繩保護裝置打開栓住塔架(1)以便使吊籠(2)確保不會向下移動。
6、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建筑升降機塔架高度的降低方法,其特征在于最好在步驟h)之后使吊籠(2)與配重不連接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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