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再現設備和再現方法無效
| 申請號: | 00104722.1 | 申請日: | 2000-03-24 |
| 公開(公告)號: | CN1268849A | 公開(公告)日: | 2000-10-04 |
| 發明(設計)人: | 橫田哲平;木原信之;山田榮一;岡上拓巳 | 申請(專利權)人: | 索尼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N7/24 | 分類號: | H04N7/24 |
| 代理公司: | 柳沈知識產權律師事務所 | 代理人: | 黃小臨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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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再現 設備 方法 | ||
1.一種用來從含有節目區和管理區的記錄介質中再現數據的再現設備,其節目區用來記錄數個文件,管理區用來根據記錄在節目區中的特定文件管理偽造禁止信息,該設備包括:
計算裝置,用來每當記錄在記錄介質上的文件被再現時就計算出在記錄介質的管理區中管理的偽造禁止信息;
比較裝置,用來將對應于先前再現指令的所述計算裝置的計算值與對應于當前再現指令的所述計算裝置的計算值進行比較;和
控制裝置,用來當所述比較裝置的結果表明對應于先前再現指令的計算值與對應于當前再現指令的計算值相等時,允許與當前再現指令相對應的文件得到再現。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再現設備,
其中偽造禁止信息至少是再現次數和/或再現限制值。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再現設備,
其中偽造禁止信息是文件屬性信息、再現限制標志、再現開始日期/時間、再現到期日期/時間、文件再現次數、再現允許次數、復制控制標志、和高速數字復制允許次數。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再現設備,
其中所述計算裝置的預定計算是散列函數。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再現設備,
還包括:
一個內部計時器,
其中當內部計時器計數的日期/時間信息與再現到期日期/時間相匹配時所述控制裝置禁止進行再現操作。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再現設備,
還包括:
一個內部計時器,
其中當內部計時器計數的日期/時間信息與再現開始日期/時間相匹配時所述控制裝置禁止進行再現操作。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再現設備,
其中管理區包含由內部計時器計數的日期/時間信息,
其中所述計算裝置利用預定函數計算日期/時間信息,
其中所述比較裝置將所述計算裝置的對應于先前再現指令的計算值與對應于當前再現指令的計算值進行比較,和
其中當所述比較裝置的結果表明對應于先前再現指令的計算值與對應于當前再現指令的計算值相匹配時,所述控制裝置允許進行再現操作。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再現設備,
其中每一個所述文件都包含加密密鑰信息,和
其中所述計算裝置利用預定函數計算包含在與當前再現指令相對應的文件中的加密密鑰信息和偽造禁止信息。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再現設備,
其中每一個所述文件都包含加密密鑰信息,
其中當一個特定的文件被編輯時,生成新的加密密鑰信息,和
其中所述計算裝置利用預定函數計算新的加密密鑰信息和偽造禁止信息。
10.一種用來從記錄有主文件和再現管理文件的記錄介質中再現文件的再現設備,該主文件含有用來管理偽造禁止信息的屬性首標,該再現管理文件用來至少管理時鐘信息,該設備包括:
計算裝置,用來每當記錄在記錄介質上的主文件被再現時就利用預定函數計算在記錄介質的管理區中管理的偽造禁止信息,和用來每當時鐘信息得到更新時就利用預定函數計算時鐘信息;
第一比較裝置,用來將所述計算裝置的對應于先前再現指令的計算值與對應于當前再現指令的計算值進行比較;
第二比較裝置,用來將對應于先前時鐘信息的所述計算裝置的計算值與對應于當前時鐘信息的所述計算裝置的計算值進行比較;和
控制裝置,用來當所述第一比較裝置的結果表明對應于先前再現指令的計算值與對應于當前再現指令的計算值相等時,或者當所述第二比較裝置的結果表明對應于先前時鐘信息的計算值與對應于當前時鐘信息的計算值相等時,允許主文件得到再現。
11.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再現設備,
其中偽造禁止信息至少是再現次數和/或再次限制值。
12.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再現設備,
其中偽造禁止信息是文件屬性信息、再現限制標志、再現開始日期/時間、再現到期日期/時間、文件再現次數、再現允許次數、復制控制標志、和高速數字復制允許次數。
13.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再現設備,
其中所述計算裝置的預定計算是散列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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