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塑料件固定在玻璃壺上的方法無效
| 申請號: | 00101912.0 | 申請日: | 2000-01-28 |
| 公開(公告)號: | CN1270885A | 公開(公告)日: | 2000-10-25 |
| 發明(設計)人: | W·菲舍爾;B·科普;I·亨策;G·克里克 | 申請(專利權)人: | 肖特玻璃制造廠 |
| 主分類號: | B29C65/28 | 分類號: | B29C65/28;B29C59/08;A47J27/21 |
| 代理公司: | 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蘇娟 |
| 地址: | 聯邦德***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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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塑料件 固定 玻璃 方法 | ||
1.使用一種粘合劑使塑料件,如聚丙烯手柄和/或環包著壺的上部邊緣的塑料邊圈-帶有或不帶壺嘴-固定在玻璃壺上的一種方法,其特征在于,粘合劑涂敷到塑料件上之前,至少應粘貼的位置要在低壓等離子體中進行表面活化。
2.根據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特征在于,低壓等離子體是在壓力為10-500Pa中產生。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的方法,其特征在于,低壓等離子體可應用氧氣或一種含氧的混合氣體產生。
4.根據權利要求1至3中至少一項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塑料件經過等離子體表面活化后并在涂敷粘合劑之前需涂敷一種化學增附劑(底漆)。
5.根據權利要求1至4中至少一項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進行低壓等離子體活化和粘合工序之間可放置數天至數周。
6.使用一種粘合劑使塑料件,如手柄和/或環包壺的上部邊緣的塑料邊圈-帶有或不帶聚丙烯壺嘴,固定在玻璃壺上的一種方法,其特征在于,塑料件在涂敷粘合劑之前,至少在粘貼位置用火焰進行表面活化。
7.根據權利要求6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塑料件僅僅在應粘合的位置用火焰處理。
8.根據權利要求6或7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應用一個煤氣噴燈進行火焰處理。
9.根據權利要求6至8之一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輸入到煤氣噴燈的空氣-煤氣混合物,是按空氣占8至12及天然氣占1的體積份額。
10.根據權利要求6至9中至少一項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煤氣噴燈和壺的手柄或塑料邊圈之間的距離應調整在70至100毫米。
11.根據權利要求6至10中的一項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塑料件是與固定的煤氣噴燈作相對運動。
12.根據權利要求11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塑料件和煤氣噴燈之間的相對速度是300至600m毫米/秒。
13.根據權利要求6至12中至少一項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煤氣噴燈的火焰定位在塑料件需進行活化表面的上部。
14.根據權利要求6至13中至少一項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應用煤氣噴燈產生帶圓形水平橫截面的這種火焰。
15.根據權利要求6至14中至少一項的方法,塑料邊圈是用其一個包圍著壺上部邊緣的溝槽來固定,其特征在于,選擇煤氣噴燈的定位角為相對溝槽底面的垂直線0°至15°。
16.根據權利要求15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只是溝槽的底面和外側面受到火焰處理。
17.根據權利要求6至16中至少一項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塑料件在經火焰處理后可直接繼續加工。
18.根據權利要求6至17中至少一項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塑料件經火焰處理后,不需要使用化學增附劑(底漆)的附加措施即可粘貼。
19.裝配有塑料件,如手柄和/或環包著壺上部邊緣的塑料邊圈-帶有或不帶倒水嘴的玻璃壺,其特征在于,塑料件是用經表面活化的聚丙烯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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