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光記錄介質及分配其備用區的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99802261.6 | 申請日: | 1999-11-16 |
| 公開(公告)號: | CN1288568A | 公開(公告)日: | 2001-03-21 |
| 發明(設計)人: | 樸容撤;韓镕熙 | 申請(專利權)人: | LG電子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G11B20/12 | 分類號: | G11B20/12;G11B7/00;G11B20/10;G11B27/00;G11B20/18;G11B7/007 |
| 代理公司: | 中原信達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 代理人: | 余朦,李輝 |
| 地址: | 韓國***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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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記錄 介質 分配 備用 方法 | ||
1.一種分配具有數據區的光記錄介質的備用區的方法,包括;
分配主要備用區和輔助備用區的第一模式;
分配主要備用區的第二模式;及
在格式化光記錄介質時根據第一模式和第二模式之一分配備用區。
2.根據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第一模式和第二模式中的主要備用區的大小是相等的。
3.根據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基于第二模式中的主要備用區的大小確定第一模式中的主要備用區的大小。
4.根據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通過從光記錄介質的數據區大小減去主要備用區大小和用戶區大小而確定第一模式中的輔助備用區的大小。
5.根據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第二模式還包括在數據被記錄在光記錄介質中或從光記錄介質回放的必要的時候分配輔助備用區。
6.根據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第一和第二模式中的主要備用區在光記錄介質的數據區的頂部被分配。
7.根據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第一模式中的輔助備用區在靠近光記錄介質的數據區的底部被分配。
8.根據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分配的第一模式中的輔助備用區沒有LSN。
9.根據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根據基于用戶或制造商選擇的第一模式和第二模式之一分配備用區。
10.根據權利要求9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第一和第二模式中的主要備用區的大小是相等的。
11.根據權利要求10的方法,還包括基于用戶或制造商的選擇,如果第一模式被選擇則把第一模式轉換為第二模式;如果第二模式被選擇則把第二模式轉換為第一模式。
12.根據權利要求11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轉換還包括在光記錄介質的PDL中登記在光記錄介質的SDL中登記的缺陷塊和僅在光記錄介質的SDL中登記的缺陷塊中的缺陷扇區之一。
13.根據權利要求11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通過在格式化光記錄介質時消除分配的輔助備用區而把第一模式轉換到第二模式。
14.根據權利要求11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通過在格式化光記錄介質時分配主要備用區和輔助備用區而把第二模式轉換到第一模式。
15.一種具有數據區的光記錄介質,其中備用區由權利要求1的方法分配。
16.根據權利要求15的光記錄介質,其特征在于,根據基于用戶或制造商的選擇的第一模式和第二模式之一分配備用區。
17.根據權利要求16的光記錄介質,其特征在于第一模式和第二模式中的主要備用區的大小是相等的。
18.根據權利要求1的光記錄介質,其特征在于第一和第二模式中的主要備用區在光記錄介質的數據區的頂部被分配。
19.根據權利要求15的光記錄介質,其特征在于第一模式中的輔助備用區在靠近光記錄介質的數據區的底部被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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