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電吸塵器用刷無效
| 申請?zhí)枺?/td> | 97122974.0 | 申請日: | 1997-11-28 |
| 公開(公告)號: | CN1198913A | 公開(公告)日: | 1998-11-18 |
| 發(fā)明(設計)人: | 八木田清;丸山敏行;古藤悟;山內(nèi)英士 | 申請(專利權(quán))人: | 三菱電機株式會社;三菱電機家庭機器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A47L9/08 | 分類號: | A47L9/08 |
| 代理公司: | 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崔幼平,溫大鵬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 權(quán)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guān)鍵詞: | 吸塵 器用 | ||
1.一種電吸塵器用刷,其特征在于:電吸塵器用刷具有吸入口、槽形孔以及彈性的帶槽緩沖墊;前述吸入口設在安裝有能自由轉(zhuǎn)動的吸入導管并且底面與地面之間形成有間隙的刷子主體的底面上,而且向與前述吸入導管直接連接所形成的吸入通路的兩側(cè)方向擴展;前述槽形孔是在前述刷子主體的前面開口以向前述吸入口方向引入外部氣體;彈性的帶槽緩沖墊設在前述刷子主體的前面下端并沿前述間隙向吸入口方向引入外部氣體;從前述槽形孔引入的空氣流對前述地面直接沖擊,沖擊與揚起該地面上的垃圾并吸引到前述導管方向。
2.按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電吸塵器用刷,其特征在于:在刷子主體的前面及側(cè)面設有向吸入口方向引入外部氣體的槽形孔。
3.按權(quán)利要求1或2所述的電吸塵器用刷,其特征在于:設定槽形孔的傾斜角度、吹出高度及吸入口的短邊長度要使得從上述槽形孔流入的空氣流與地面沖擊的位置是在連接前述吸入口的短邊中央的連接線附近。
4.按權(quán)利要求3所述的電吸塵器用刷,其特征在于:使槽形孔相對地面傾斜30°~80°的角度,而且使從地面的吹出高度為0~30mm。
5.按權(quán)利要求3或4所述的電吸塵器用刷,其特征在于:設定刷子的形狀要使得連接吸入口的短邊中央的連接線附近的真空度為100mmH2O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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