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揚聲阻尼器無效
| 申請?zhí)枺?/td> | 96105590.1 | 申請日: | 1996-02-2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92917C | 公開(公告)日: | 2002-10-16 |
| 發(fā)明(設計)人: | 渡邊博佐;木村豪男;岡崎正敏;溝根信也 | 申請(專利權)人: | 帝人株式會社;松下電器產業(yè)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H04R9/06 | 分類號: | H04R9/06 |
| 代理公司: | 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楊麗琴 |
| 地址: | 日本大阪***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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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揚聲 阻尼 | ||
1.一種揚聲阻尼器,它由復合成分的布構成,所述布由全芳族聚酰胺紗線形成,其中
(1)所述全芳族聚酰胺紗線是含有熱塑性芳族聚酯纖維的混和紗線,所述聚酯纖維的熱熔化溫度低于構成所述混和紗線的全芳族聚酰胺纖維的熱分解溫度至少100℃,
(2)構成所述混和紗線的所述全芳族聚酰胺纖維通過所述熱塑性芳族聚酯纖維的熔化一起凝固固定,
(3)形成所述紗線的所述各組分纖維與所述混和紗線中含有聚酯樹脂的形狀保持劑一起凝固,
(4)所述混和紗線與含有聚酯樹脂的形狀保持劑通過所述熱塑性芳族聚酯纖維在所述布中其交迭處熔化而一起凝固;
所述揚聲阻尼器的透氣性為70-170cm3/cm2·sec;
所述混和紗線包括全芳族聚酰胺纖維與芳族聚酯纖維,其重量比為50∶50-85∶15;
所述揚聲阻尼器,中作為形狀保持劑的聚酯樹脂含量是布重量的15-40重量%。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揚聲阻尼器,其中,所述全芳族聚酰胺纖維由一種聚合物形成,該聚合物有間亞苯基間苯二甲酰胺(間苯二甲酰胺)單元和對亞苯基對苯二甲酰胺(對苯二甲酰胺)單元,且其比例是總重復單元的至少50mol%。
3.根據(jù)權利要求1的揚聲阻尼器,其中,所述芳族聚酯纖維由一種聚合物形成,該聚合物具有對苯二甲酸亞乙基酯單元,且其比例是總重復單元的至少50mol%。
4.根據(jù)權利要求1的揚聲阻尼器,其中,作為形狀保持劑的聚酯樹脂是熱塑性聚酯樹脂。
5.根據(jù)權利要求1的揚聲阻尼器,它是通過加熱加壓條件下模塑成形的。
6.根據(jù)權利要求1的揚聲阻尼器,它的防水性是:水中浸漬24小時后撓度的變化率為5%或更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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