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電梯導軌裝置無效
| 申請號: | 85103415.2 | 申請日: | 1985-04-2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08272B | 公開(公告)日: | 1990-06-06 |
| 發明(設計)人: | 國井和司 | 申請(專利權)人: | 三菱電機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B66B7/02 | 分類號: | B66B7/02 |
| 代理公司: | 上海專利事務所 | 代理人: | 顏承根 |
| 地址: | 日本東京都千***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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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電梯 導軌 裝置 | ||
1、一種電梯導軌裝置,包括一細長的導軌部件[11A,11B,11C,11D,11E,11F,11G或11H],該部件具有一對實質上平行的、在導軌部件的縱向上延伸的導向部分[13a和13b,24a和24b,28a和28b,33a和33b,43a和53b,或53a和53b],每個上述導向部分都與配置在運動體上的一對導向部件[9a和9b,或59a和59b]中的每個導向部件相嚙合并為運動體的垂直運動導向,以便在每個導向部件及每個導向部分中至少有一個為他者部分地包圍,上述導軌部件配置在上述導向部件之間,每個上述導向部件為帶凹槽的導靴[9a或9b],上述兩導靴的凹槽的方向相對,并在運動體的緯向方向上分開一個預定距離,以防止運動體繞其垂直軸轉動,上述導向部分[13a和13b,24a和24b,28a和28b,33a和33b]在導軌部件的兩邊并伸向各自的導靴,以便每個導向部件及每個導向部分都能互相嚙合,上述導軌部件配置在形成提升間[1]的墻壁[1a]上,且有支承部分[17]將導軌部件固定到形成上述提升間[1]的上述墻壁[1a]的表面上,其特征在于:每個上述導向部分有一個U形部分插進上述導靴的每個凹槽,且每個U形導向部分的外表面能與每個導靴的內表面相嚙合,及上述一對導向部分由單個部件加工而成。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梯導軌裝置,其特征在于:上述導向部分是由一塊平板進行加工,并將其一部分彎成U形而形成的。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梯導軌裝置,其特征在于:上述平板為鋼板。
4、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梯導軌裝置,其特征在于:U形導向部分的末端相互連接在一起。
5、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梯導軌裝置,其特征在于:U形導向部分〔13a和13b,28a和28b,33a和33b〕的兩個凹槽內固定有公共的導軌連接材料〔20,37或40〕,以便將導軌部件〔11B,11C,11E,或11F〕與其相鄰的導軌部件相連。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梯導軌裝置,其特征在于:上述含導向部分的導軌部件〔11D〕是一個壓扁的管子,該管原來的截面是圓的,加壓使上述管子的對邊壓扁且又在上述扁管兩邊形成U形導向部分〔24a和24b〕。
7、如權利要求2或6所述的電梯導軌裝置,其特征在于:在每個U形導向部分〔13a,13b,24a或24b〕的凹槽內固定有導軌連接材料〔14a,14b或27〕,以使導軌部件〔11A或11D〕與其相鄰的導軌部件相連。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梯導軌裝置,其特征在于:上述運動體為平衡重〔7〕,且上述導向部件裝在平衡重〔7〕上。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梯導軌裝置,其特征在于:上述運動體具有配置導靴〔9a,9b〕的凹槽,且上述導軌部件配置在運動體的凹槽內。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電梯導軌裝置,其特征在于:上述一對導靴分別在運動體的緯向方向上裝在運動體的凹槽部分的兩邊的邊緣部分的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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