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電動車換電系統在審
| 申請號: | 202310519617.3 | 申請日: | 2023-05-08 |
| 公開(公告)號: | CN116572901A | 公開(公告)日: | 2023-08-11 |
| 發明(設計)人: | 梁錦杰;李致恒;楊全凱;張志強;朱攀;楊海東;韓磊;李文中;王浩;王曉明;胡如意;孟得姣;孫晗;潘勇軍 | 申請(專利權)人: | 浙江吉利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浙江吉智新能源汽車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S5/06 | 分類號: | B60S5/06;B60L53/80 |
| 代理公司: | 上海波拓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31264 | 代理人: | 李萌 |
| 地址: | 310051 浙江***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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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電動車 系統 | ||
1.一種電動車換電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
軌道,在所述軌道上設置有從車輛上取放電池的第一工作位,以及與電池存儲倉對應的第二工作位;
加解鎖機構,用于對車輛上的電池進行解鎖及鎖止,可滑動地設置于所述軌道上;
電池取放機構,位于所述第二工作位,用于將電池放入所述電池存儲倉,以及將電池從所述電池存儲倉取出;
升降機構,位于所述第二工作位,與所述電池取放機構相連,用于實現所述電池取放機構的升降;
電池托架,可滑動地設置于所述軌道上,當所述加解鎖機構將電池從車輛上取下時,托起電池,并帶動電池在所述第一工作位與所述第二工作位之間運動。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車換電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軌道包括第一軌道及第二軌道,所述第二軌道設置于所述第一軌道的外側,所述加解鎖機構可滑動地設置于所述第一軌道上,所述電池托架可滑動地設置于所述第二軌道上,所述加解鎖機構形成有升起狀態的第一高度位置,以及降低狀態的第二高度位置,所述電池托架的高度位于所述第一高度位置與第二高度位置之間,當所述加解鎖機構在解鎖完電池后,其從所述第一高度位置回到所述第二高度位置時,所述電池承載于所述電池托架上。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動車換電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加解鎖機構上設置有動力機構,所述動力機構包括由第一電機帶動的齒輪,在所述第一軌道上設置有齒條,所述齒輪與所述齒條嚙合,所述第一電機通過所述齒輪及所述齒條帶動所述加解鎖機構在所述第一軌道上滑動。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動車換電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軌道設置于所述第一軌道的兩側,在每個所述第二軌道上均設置有一所述電池托架,所述電池托架包括支撐柱及支撐條,所述支撐柱可滑動地設置于所述第二軌道上,所述支撐條設置于所述支撐柱上,并與所述第二軌道平行設置,當所述加解鎖機構從所述第一高度位置回到所述第二高度位置時,電池承托于所述支撐條上。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電動車換電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電池托架還包括第二電機、第一傳送帶及第一連接塊,所述第二電機帶動所述第一傳送帶轉動,所述支撐柱通過所述第一連接塊與所述第一傳送帶相連。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車換電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升降機構包括提升電機、提升帶及為所述升降機構提供支撐的支撐框架,所述提升電機設置于所述支撐框架上,所述提升帶與所述電池取放機構相連,所述提升電機與所述提升帶相連,并通過所述提升帶帶動所述電池取放機構上下運動。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車換電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電池取放機構包括外框架,以及對電池進行取放的第一取放裝置及第二取放裝置,所述外框架與所述升降機構相連,所述第一取放裝置及所述第二取放裝置設置于所述外框架上。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電動車換電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外框架包括電池承載架及框架主體,所述電池承載架水平地設置于所述框架主體的下方,并與所述框架主體相連,所述第一取放裝置及所述第二取放裝置設置于所述框架主體上,所述電池承載架與所述第一取放裝置及所述第二取放裝置之間形成有間隙,當承載有電池的電池托架運動至升降機構下方時,電池位于所述間隙內。
9.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電動車換電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取放裝置及所述第二取放裝置均包括第三電機、第二傳送帶、連接件、連接桿、導軌、旋轉氣缸及撥叉,所述導軌沿垂直于所述軌道的延伸方向延伸;沿所述導軌的延伸方向,在所述導軌的兩端均布設有旋轉氣缸,所述撥叉設置于所述旋轉氣缸上,位于所述導軌兩端的旋轉氣缸之間通過所述連接桿相連,所述連接桿可滑動地設置于所述導軌上,所述第三電機設置于所述框架主體上,并與所述第二傳送帶相連,所述連接桿通過所述連接件與所述第二傳送帶相連。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電動車換電系統,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第一取放裝置及所述第二取放裝置中,每一端的所述旋轉氣缸均至少為兩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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