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電動車輛有效
| 申請號: | 202223612256.7 | 申請日: | 2022-12-30 |
| 公開(公告)號: | CN219191974U | 公開(公告)日: | 2023-06-16 |
| 發明(設計)人: | 張建平;于新瑞;褚佳瑋;張小春 | 申請(專利權)人: | 奧動新能源汽車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L53/80 | 分類號: | B60L53/80;B60K1/04 |
| 代理公司: | 上海弼興律師事務所 31283 | 代理人: | 何橋云;周穎 |
| 地址: | 510700 廣東省廣州市黃埔區中新***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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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電動 車輛 | ||
1.一種電動車輛,其特征在于,其包括:
兩個車身大梁;
快換支架,所述快換支架安裝于所述車身大梁,所述快換支架沿所述電動車輛的寬度方向間隔設置有至少三排鎖止機構;以及
電池箱,所述電池箱通過至少三排所述鎖止機構連接于所述快換支架;
其中,每排所述鎖止機構沿著所述電動車輛的長度方向延伸,所述電池箱沿所述電動車輛的長度方向移動以實現鎖止或解鎖于所述快換支架。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車輛,其特征在于,所述快換支架包括兩個支架本體,兩個所述支架本體分別連接于所述兩個車身大梁的外側。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動車輛,其特征在于,每個所述支架本體上均設置有至少兩排所述鎖止機構。
4.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動車輛,其特征在于,在每個所述支架本體中,在朝向所述車身大梁的方向上,單排所述鎖止機構中的鎖止構件的數量逐漸增加。
5.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動車輛,其特征在于,
在每個所述支架本體中,最靠近所述車身大梁的一排所述鎖止機構為內側鎖止機構組件,所述內側鎖止機構組件包括一級鎖,所述一級鎖包括一級鎖連桿和三個一級鎖止構件,所述一級鎖連桿連接于三個所述一級鎖止構件并同時帶動三個所述一級鎖止構件鎖止和解鎖。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電動車輛,其特征在于,
在每個所述支架本體中,最遠離所述車身大梁的一排所述鎖止機構為外側鎖止機構組件,所述外側鎖止機構組件包括二級鎖,所述二級鎖包括二級所連桿和兩個二級鎖止構件,所述二級鎖連桿連接于兩個所述二級鎖止構件并同時帶動兩個所述二級鎖止構件鎖止和解鎖。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車輛,其特征在于,在所述車身大梁的同一側設置有至少兩組所述鎖止機構。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車輛,其特征在于,至少一組所述鎖止機構靠近所述車身大梁設置;和/或,至少一組所述鎖止機構位于所述快換支架遠離所述車身大梁的邊緣位置或靠近所述快換支架邊緣的位置。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車輛,其特征在于,所述快換支架在所述車身大梁相互背離的兩側均形成有容納區,所述容納區用于容納至少部分所述電池箱。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電動車輛,其特征在于,所述電池箱包括多個電池包,多個所述電池包在所述電動車輛的高度方向上疊放,至少部分所述電池包容納于所述快換支架的所述容納區中。
11.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車輛,其特征在于,所述鎖止機構中設有沿著所述電動車輛的長度方向延伸的鎖槽以及與所述鎖槽連通的開口,所述電池箱上的鎖止件通過經由所述開口進入和退出所述鎖槽而被鎖止和解鎖。
12.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動車輛,其特征在于,所述快換支架包括連接于兩個所述支架本體之間的連接梁,所述連接梁位于所述車身大梁的上方或下方。
1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車輛,其特征在于,所述電池箱在所述電動車輛的高度方向上高于所述車身大梁的下表面。
1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車輛,其特征在于,所述電池箱包括電池框架和設于電池框架內的電池包,所述電池箱通過所述電池框架與所述快換支架連接。
15.如權利要求14所述的電動車輛,其特征在于,所述電池箱包括與所述鎖止機構相互配合的鎖止件,所述鎖止機構設置于所述快換支架的下表面,所述鎖止件設置于所述電池框架的上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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