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地下室復合防水層處理結構有效
| 申請號: | 202220522322.2 | 申請日: | 2022-03-09 |
| 公開(公告)號: | CN217325852U | 公開(公告)日: | 2022-08-30 |
| 發明(設計)人: | 林小雨;楊勇;田根;黃浩東;汪豪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建一局集團建設發展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 |
| 主分類號: | E04B1/66 | 分類號: | E04B1/66;E04B1/00;E02D31/02 |
| 代理公司: | 北京卓恒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11394 | 代理人: | 孔鵬 |
| 地址: | 610000 四川省*** | 國省代碼: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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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地下室 復合 防水層 處理 結構 | ||
1.一種地下室復合防水層處理結構,其特征在于,包括:
墊層;
磚胎膜,所述磚胎膜與所述墊層垂直設置;
磚墻,所述磚墻與所述磚胎膜間隔設置,且所述磚墻位于所述磚胎膜的上方;
第一防水卷材,所述第一防水卷材為彈性聚合物改性瀝青卷材,所述第一防水卷材鋪設于所述墊層和所述磚胎膜的交接處;
第二防水卷材,所述第二防水卷材為彈性聚合物改性瀝青卷材,所述第二防水卷材覆蓋于所述第一防水卷材的上方,所述第二防水卷材的第一端鋪設于所述墊層,所述防水卷材的第二端延伸至所述磚胎膜和所述磚墻之間;
第三防水卷材,所述第三防水卷材為彈性聚合物改性瀝青卷材,所述第三防水卷材鋪設于所述磚墻,所述第三防水卷材的第一端延伸至所述磚胎膜和所述磚墻之間,且所述第三防水卷材搭接于所述第二防水卷材的上方;以及
第四防水卷材,所述第四防水卷材為彈性聚合物改性瀝青卷材,所述第四防水卷材鋪設于所述第三防水卷材背離所述磚墻的一側,且所述第四防水卷材的第一端搭接于所述第三防水卷材和所述第二防水卷材之間。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地下室復合防水層處理結構,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底板,所述底板位于所述第二防水卷材的上方;
墻體,所述墻體垂直設置于所述底板上;以及
防水卷材附加層,所述防水卷材附加層為高粘抗滑水性橡膠瀝青防水涂料,在所述墻體和所述第四防水卷材之間設置有所述防水卷材附加層,在所述底板和所述第二防水卷材之間也設置有所述防水卷材附加層。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地下室復合防水層處理結構,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混凝土找平層,所述混凝土找平層位于所述底板和所述第二防水卷材之間。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地下室復合防水層處理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磚墻上設置有用于鋪設所述第三防水卷材和所述第四防水卷材的預留槽。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地下室復合防水層處理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底板和所述墻體之間存在分段澆筑形成的水平的施工縫,所述預留槽的頂部高于所述施工縫200~300毫米。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地下室復合防水層處理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防水卷材的第二端與所述第三防水卷材的第一端搭接,且在所述第二防水卷材和所述第三防水卷材的連接處設置有密封膏。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地下室復合防水層處理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防水卷材的第一端與所述磚墻的底部間隔設置,在所述第三防水卷材的第一端與所述磚墻的底壁之間設置有混凝土保護層。
8.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地下室復合防水層處理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磚胎膜的寬度大于所述磚墻的寬度,所述第四防水卷材的第一端的端部在豎直方向上伸出所述磚墻所在的范圍。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地下室復合防水層處理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防水卷材的高度為200~300毫米,所述第一防水卷材的寬度為200~300毫米。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地下室復合防水層處理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防水卷材的厚度大于所述第一防水卷材的厚度,所述第四防水卷材的厚度大于所述第三防水卷材的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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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04B 一般建筑物構造;墻,例如,間壁墻;屋頂;樓板;頂棚;建筑物的隔絕或其他防護
E04B1-00 一般構造;不限于墻,例如,間壁墻,或樓板或頂棚或屋頂中任何一種結構
E04B1-02 .主要由承重的塊狀或板狀構件構成的結構
E04B1-16 .堆料結構,例如混凝土在現場以澆制或類似方法成型的結構,同時利用或不利用附加構件,例如,永久性結構、由承重材料覆蓋的基礎
E04B1-18 .包含長形承重部件的結構,例如,包含柱,大梁,骨架
E04B1-32 .拱形結構;穹窿頂的結構;折板結構
E04B1-34 .特種結構,例如,用由桅桿結構或封閉的電梯井或樓梯間等塔式結構支承的懸吊或懸臂桿件;與彈性穩定性有關的特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