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新型基坑內支撐結構有效
| 申請號: | 202220404153.2 | 申請日: | 2022-02-26 |
| 公開(公告)號: | CN216765918U | 公開(公告)日: | 2022-06-17 |
| 發明(設計)人: | 劉可;張朝陽;張清平;姚傳棟;鞏立國;王朝貝;劉新娟;史日磊;于毅;田開平 | 申請(專利權)人: | 山東省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八〇一水文地質工程地質大隊(山東省地礦工程勘察院) |
| 主分類號: | E02D17/04 | 分類號: | E02D17/04 |
| 代理公司: | 北京盛凡佳華專利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947 | 代理人: | 胡歡 |
| 地址: | 250014 山*** | 國省代碼: | 山東;37 |
| 權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新型 基坑 支撐 結構 | ||
1.一種新型基坑內支撐結構,其特征在于,包括:
至少兩個折疊支架(1),所述至少兩個折疊支架(1)均包括底板(11)、與所述底板(11)的一端鉸接的支板(12)以及設置于所述底板(11)上用于支撐所述支板(12)的支桿組件(13),所述底板(11)的底部設置有第一卡槽(111),所述支板(12)朝向底板(11)的一側設置有用于容納所述底板(11)的第一條形槽(121),所述第一條形槽(121)內設置有與所述支桿組件(13)配合的支撐部(122);
支撐機構(2),所述支撐機構(2)包括支撐板(21)以及多個與所述支撐板(21)螺紋連接的錨桿(22),所述支撐板(21)的頂部設置有多個與所述第一卡槽(111)卡裝配合的第二卡槽(211);
支護板(3),設置于所述至少兩個折疊支架(1)的支板(12)外側,用于支撐基坑內壁。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新型基坑內支撐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底板(11)的頂部沿自身長度方向設置有第二條形槽(112);
所述支桿組件(13)包括:
滑塊(131),滑動設置于所述第二條形槽(112)內,且所述滑塊(131)沿所述底板(11)的長度方向設置有螺紋孔;
調節螺桿(132),可轉動設置于所述第二條形槽(112)內,調節螺桿(132)貫穿所述螺紋孔并與所述螺紋孔通過螺紋連接;
支撐桿(133),所述支撐桿(133)的一端與所述滑塊(131)鉸接,另一端抵接于所述支板(12)的所述支撐部(122)。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新型基坑內支撐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滑塊(131)的頂部設置有安裝槽(1311),所述支撐桿(133)的端部鉸接設置于所述安裝槽(1311)內,以使所述支撐桿(133)放平后可以位于所述第二條形槽(112)內。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新型基坑內支撐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滑塊(131)遠離所述支板(12)的一端設置有加強筋板(134),所述加強筋板(134)的底部與所述第二條形槽(112)的內底壁貼緊。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新型基坑內支撐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撐部(122)為設置于所述第一條形槽(121)內的凸起或者凹槽。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新型基坑內支撐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板(12)上設置有多個安裝孔(123),所述支護板(3)通過螺栓與所述支板(12)的安裝孔(123)連接。
該專利技術資料僅供研究查看技術是否侵權等信息,商用須獲得專利權人授權。該專利全部權利屬于山東省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八〇一水文地質工程地質大隊(山東省地礦工程勘察院),未經山東省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八〇一水文地質工程地質大隊(山東省地礦工程勘察院)許可,擅自商用是侵權行為。如果您想購買此專利、獲得商業授權和技術合作,請聯系【客服】
本文鏈接:http://www.szxzyx.cn/pat/books/202220404153.2/1.html,轉載請聲明來源鉆瓜專利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