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車輛控制系統在審
| 申請號: | 202211242374.5 | 申請日: | 2019-11-11 |
| 公開(公告)號: | CN115584892A | 公開(公告)日: | 2023-01-10 |
| 發明(設計)人: | 藤山淳;小池直也;小川淳;太田慎也 | 申請(專利權)人: | 松下知識產權經營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E05B49/00 | 分類號: | E05B49/00;E05B83/00;B60R25/01;B60R25/24;B62J45/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林達劉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277 | 代理人: | 劉新宇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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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車輛 控制系統 | ||
1.一種車輛控制系統,具備:車輛,其具有操作部;以及通信器,其能夠與所述車輛進行無線通信,
所述車輛控制系統具有:包含所述車輛的第一區域、包含所述車輛且比所述第一區域小的第二區域、以及包含所述車輛且比所述第二區域小的第三區域,
在所述通信器進入了所述第一區域的情況下,所述通信器與所述車輛之間的無線連接進行連接認證,
在所述通信器進入了所述第三區域的情況下,所述車輛變為能夠受理對所述操作部的操作的操作等待狀態,
之后,在所述通信器進入了第二區域的不包含所述第三區域的部分的情況下,所述車輛變為所述操作等待狀態,
之后,在所述通信器進入了第一區域的不包含所述第二區域的部分的情況下,所述車輛變為不處于所述操作等待狀態,
當在所述車輛處于所述操作等待狀態時所述操作部接受了規定的操作的情況下,所述車輛變為可控制狀態,
當在所述車輛未處于所述操作等待狀態時所述操作部接受了所述規定的操作的情況下,所述車輛不變為所述可控制狀態。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控制系統,其特征在于,
將所述規定的操作設為第一操作,
當在所述車輛處于可控制狀態時所述操作部接受了第二操作的情況下,所述車輛前進。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車輛控制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操作部具備開關和節氣門,
所述開關接受所述第一操作,
所述節氣門接受所述第二操作。
4.根據權利要求1~3中的任一項所述的車輛控制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通信器具備顯示器,
所述顯示器能夠進行所述車輛處于所述操作等待狀態的顯示。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車輛控制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顯示器是發光二極管即LED。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車輛控制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車輛處于所述操作等待狀態的顯示是所述LED的閃爍。
7.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車輛控制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顯示器能夠顯示圖像,
所述顯示器將所述車輛處于所述操作等待狀態這一情況顯示為規定的圖像。
8.根據權利要求1~3中的任一項所述的車輛控制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通信器具備振動器,
所述振動器通過振動來進行所述車輛處于所述操作等待狀態的通知。
9.根據權利要求1~3中的任一項所述的車輛控制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通信器具備揚聲器,
所述揚聲器通過聲音來進行所述車輛處于所述操作等待狀態的通知。
10.根據權利要求1~3中的任一項所述的車輛控制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通信器具備蜂鳴器,
所述蜂鳴器通過蜂鳴音來進行所述車輛處于所述操作等待狀態的通知。
11.根據權利要求1~3中的任一項所述的車輛控制系統,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通信器從所述第三區域的外部進入所述第三區域之后至少進入了所述第二區域的期間內、以所述通信器進入所述第三區域時為基準經過了規定時間的情況下,所述車輛變為不處于所述操作等待狀態。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車輛控制系統,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通信器從所述第三區域的外部進入所述第三區域之后進入了所述第二區域的不包含所述第三區域的部分的期間內、以所述通信器進入所述第三區域時為基準經過了規定時間的情況下,所述車輛變為不處于所述操作等待狀態。
13.根據權利要求1~3中的任一項所述的車輛控制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無線通信以藍牙即Bluetooth為標準,其中,所述Bluetooth是注冊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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