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成像鏡組、內窺鏡物鏡及內窺鏡在審
| 申請號: | 202211234837.3 | 申請日: | 2022-10-10 |
| 公開(公告)號: | CN115586624A | 公開(公告)日: | 2023-01-10 |
| 發明(設計)人: | 馬健;周新;趙源 | 申請(專利權)人: | 微創優通醫療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2B13/00 | 分類號: | G02B13/00;G02B1/00;G02B1/04;A61B1/00 |
| 代理公司: | 華進聯合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44224 | 代理人: | 何鋒 |
| 地址: | 200135 上海市浦東新區中國(上***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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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成像 內窺鏡 物鏡 | ||
1.一種含四片透鏡的成像鏡組,其特征在于,所述成像鏡組中具有光焦度的透鏡的數量為四片,且所述成像鏡組沿光軸由物側至像側依次包括:
具有負光焦度的第一透鏡,所述第一透鏡的像側面于近光軸處為凹面;
具有正光焦度的第二透鏡,所述第二透鏡的像側面于近光軸處為凸面;
具有正光焦度的第三透鏡,所述第三透鏡的物側面和像側面于近光軸處均為凸面;以及,
具有負光焦度的第四透鏡,所述第四透鏡的物側面于近光軸處為凹面,像側面于近光軸處為凸面;
所述成像鏡組滿足以下條件式:
150deg/mm≤FOV/SD11≤189deg/mm;
其中,FOV為所述成像鏡組的最大視場角,SD11為所述第一透鏡的物側面的最大有效半口徑。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成像鏡組,其特征在于,所述成像鏡組滿足以下條件式:
0.7≤SD11/f≤1.1;
其中,f為所述成像鏡組的有效焦距。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成像鏡組,其特征在于,所述成像鏡組滿足以下條件式:
1.6≤f*tan(HFOV)/ImgH≤2.2;
其中,f為所述成像鏡組的有效焦距,HFOV為所述成像鏡組的最大視場角的一半,ImgH為所述成像鏡組的最大視場角所對應的像高的一半。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成像鏡組,其特征在于,所述成像鏡組滿足以下條件式:
2.9≤TTL/ImgH≤3.8;
其中,TTL為所述第一透鏡的物側面至所述成像鏡組的成像面于光軸上的距離,ImgH為所述成像鏡組的最大視場角所對應的像高的一半。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成像鏡組,其特征在于,所述成像鏡組滿足以下條件式:
1.4mm-1≤FNO/TTL≤2mm-1;
其中,FNO為所述成像鏡組的光圈數,TTL為所述第一透鏡的物側面至所述成像鏡組的成像面于光軸上的距離。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成像鏡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透鏡的物側面的最大有效半口徑大于所述第四透鏡的像側面的最大有效半口徑,所述第二透鏡的物側面和所述第三透鏡的物側面的最大有效半口徑均小于所述第四透鏡的像側面的最大有效半口徑。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成像鏡組,其特征在于,所述成像鏡組滿足以下條件式:
1.4≤SD11/SD42≤1.8;和/或,
2.3≤SD11/SD21≤3.4;
其中,SD42為所述第四透鏡的像側面的最大有效半口徑,SD21為所述第二透鏡的物側面的最大有效半口徑。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成像鏡組,其特征在于,所述成像鏡組滿足以下條件式:
3.4≤TTL/f≤4;
其中,TTL為所述第一透鏡的物側面至所述成像鏡組的成像面于光軸上的距離,f為所述成像鏡組的有效焦距。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成像鏡組,其特征在于,所述成像鏡組滿足以下條件式:
0.9≤Bf/f≤1.4;
其中,Bf為所述第四透鏡的像側面至所述成像鏡組的成像面于光軸上的距離,f為所述成像鏡組的有效焦距。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成像鏡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透鏡的材質為玻璃,所述第二透鏡、所述第三透鏡以及所述第四透鏡的材質均為塑料;或者,
所述第一透鏡、所述第二透鏡、所述第三透鏡以及所述第四透鏡的材質均為塑料。
11.一種內窺鏡物鏡,其特征在于,包括感光元件以及權利要求1-10任一項所述的成像鏡組,所述感光元件設置于所述成像鏡組的像側。
12.一種內窺鏡,其特征在于,包括權利要求11所述的內窺鏡物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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