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船舶在審
| 申請號: | 202210557140.3 | 申請日: | 2022-05-20 |
| 公開(公告)號: | CN115092314A | 公開(公告)日: | 2022-09-23 |
| 發明(設計)人: | 包霖 | 申請(專利權)人: | 廣船國際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3B11/00 | 分類號: | B63B11/00;B63B43/04 |
| 代理公司: | 北京品源專利代理有限公司 11332 | 代理人: | 許利波 |
| 地址: | 511462 廣東***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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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船舶 | ||
1.一種船舶,其特征在于,包括:
兩個空邊艙(1),對稱設置在船舶寬度方向的兩側;
空底艙(2),設置在所述船舶的底部且兩端分別與兩個所述空邊艙(1)連通;
檢測裝置,能分別實時檢測兩個所述空邊艙(1)內水的深度,并識別發生進水的空邊艙(1);
抽氣裝置,與所述檢測裝置電連接,所述抽氣裝置能在所述檢測裝置識別到發生進水的所述空邊艙(1)后,對未發生進水的所述空邊艙(1)進行抽氣。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船舶,其特征在于,所述檢測裝置包括:
兩個水壓檢測探頭(3),分別設置在兩個所述空邊艙(1)的底部,所述水壓檢測探頭(3)通過檢測壓力獲取對應的所述空邊艙(1)內的水的深度;
比較模塊,兩個所述水壓檢測探頭(3)能將檢測到的水的深度實時發送至所述比較模塊,所述比較模塊能比較兩個所述空邊艙(1)內的水的深度,并識別較大深度所對應的所述空邊艙(1)發生進水。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船舶,其特征在于,所述比較模塊比較兩個所述水壓檢測探頭(3)檢測到的水的深度相等時,所述抽氣裝置不對任一個所述空邊艙(1)抽氣。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船舶,其特征在于,所述抽氣裝置包括兩個抽氣組件(4),兩個所述抽氣組件(4)分別用于對兩個所述空邊艙(1)進行抽氣。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船舶,其特征在于,所述抽氣組件(4)包括風機(41)和連通管(42),所述連通管(42)的兩端分別與對應的所述空邊艙(1)的上端和所述風機(41)的進風口連通,所述風機(41)的出風口與外部大氣連通。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船舶,其特征在于,所述船舶寬度方向兩側的舷板上分別設置有第一開口(61),所述風機(41)的出風口與對應側的所述第一開口(61)連通,所述第一開口(61)的位置高于所述船舶的非保護開口限制水線。
7.如權利要求1-6任一項所述的船舶,其特征在于,所述船舶還包括報警組件,所述報警組件與所述檢測裝置電連接,所述報警組件能在所述檢測裝置檢測到任一個所述空邊艙(1)內的水深度大于零時發出警報。
8.如權利要求1-6任一項所述的船舶,其特征在于,所述船舶還包括兩個透氣組件(5),每個所述透氣組件(5)用于對應使一個所述空邊艙(1)在未發生破艙進水時與外部大氣壓力相等。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船舶,其特征在于,所述透氣組件(5)包括透氣導管(51)和自閉式空氣管頭(52),所述透氣導管(51)一端與對應的所述空邊艙(1)的上端連通,另一端與所述自閉式空氣管頭(52)連通,所述自閉式空氣管頭(52)能夠與外部大氣連通。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船舶,其特征在于,所述船舶沿寬度方向兩側的舷板上分別設置有第二開口(62),每個所述自閉式空氣管頭(52)對應與一個所述第二開口(62)連通,所述第二開口(62)的位置高于所述船舶的最高破艙水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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