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度拉糖肽的治療用途在審
| 申請號: | 202210427909.X | 申請日: | 2019-11-04 |
| 公開(公告)號: | CN114732897A | 公開(公告)日: | 2022-07-12 |
| 發明(設計)人: | J·S·里斯邁爾;D·B·伍德沃 | 申請(專利權)人: | 伊萊利利公司 |
| 主分類號: | A61K38/26 | 分類號: | A61K38/26;A61K45/06;A61K47/68;A61P9/00;A61P3/10;A61P3/06;A61P9/10 |
| 代理公司: | 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王穎煜;彭昶 |
| 地址: | 美國印***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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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糖肽 治療 用途 | ||
1.每周一次治療有效量的度拉糖肽用于降低具有2型糖尿病的患者中主要不良心血管事件的風險的用途,所述患者有多種心血管風險因素而沒有確立的心血管疾病。
2.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主要不良心血管事件是心血管疾病、非致命性心肌梗塞或非致命性中風。
3.權利要求2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主要不良心血管事件是非致命性中風。
4.每周一次治療有效量的度拉糖肽用于降低具有2型糖尿病的患者中非致命性中風的風險的用途,其中所述患者有2型糖尿病和多種心血管風險因素而沒有確立的心血管疾病。
5.每周一次治療有效量的度拉糖肽用于在具有2型糖尿病的患者中改善血糖控制和降低首次發生主要不良心血管事件的風險的用途,其中所述患者有2型糖尿病和多種心血管風險因素而沒有確立的心血管疾病。
6.作為飲食和運動的輔助的權利要求1-5中任一項所述的用途。
7.權利要求1-6中任一項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心血管風險因素選自(a)、(b)、(c)、(d)和(e):
(a) 煙草使用;
(b) 以下中的至少1者:
i) 使用至少1種經批準的脂質調節療法以治療高膽固醇血癥;或
ii) 在過去6個月內記錄的、未治療的低密度脂蛋白膽固醇(LDL-C)≥3.4 mmol/L(130 mg/dL);
(c) 以下中的至少1者:
i) 在過去6個月內的高密度脂蛋白膽固醇(HDL-C)測量值:對于男性<1.0 mmol/L(40 mg/dL);和對于女性<1.3 mmol/L (50 mg/dL);或
ii) 在過去6個月內的甘油三酯≥2.3 mmol/L (200 mg/dL);
(d) 以下中的至少1者:
i) 使用至少1種降壓藥以治療高血壓;或
ii) 未治療的收縮血壓(SBP)≥140 mm Hg或舒張血壓(DBP)≥95 mmHg;和
(e) 測量的腰臀比率,對于男性>1.0且對于女性>0.8。
8.權利要求1-7中任一項所述的用途,其中主要不良心血管事件的風險降低至少10%。
9.權利要求1-8中任一項所述的用途,其中度拉糖肽的治療有效量是1.5 mg、3.0 mg或4.5 mg。
10.權利要求1-9中任一項所述的用途,其中度拉糖肽的治療有效量是1.5 mg。
11.權利要求1-10中任一項所述的用途,其中度拉糖肽的每周一次量持續近似5年。
12.權利要求1-11中任一項所述的用途,其中度拉糖肽與以下中的一種或多種一起使用:ACE抑制劑;ARB;β阻斷劑;鈣通道阻斷劑;利尿劑;抗血栓劑;阿司匹林(ASA)或他汀。
13.度拉糖肽在制備用于降低具有2型糖尿病的患者中主要不良心血管事件的風險的藥物中的用途,所述藥物用于每周一次施用于所述患者,所述患者有多種心血管風險因素而沒有確立的心血管疾病。
14.權利要求13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主要不良心血管事件是心血管疾病、非致命性心肌梗塞或非致命性中風。
15.權利要求14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主要不良心血管事件是非致命性中風。
16.度拉糖肽在制備用于降低具有2型糖尿病的患者中非致命性中風的風險的藥物中的用途,所述藥物用于每周一次施用,其中所述患者有2型糖尿病和多種心血管風險因素而沒有確立的心血管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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