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快堆核電廠事故處理系統及其設計方法在審
| 申請號: | 202210155938.5 | 申請日: | 2022-02-21 |
| 公開(公告)號: | CN114694867A | 公開(公告)日: | 2022-07-01 |
| 發明(設計)人: | 陸斌;楊慶明;易珂;李原野;李力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國核電工程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21D3/06 | 分類號: | G21D3/06 |
| 代理公司: | 北京天悅專利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311 | 代理人: | 任曉航;屈獻莊 |
| 地址: | 100840 北***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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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核電廠 事故 處理 系統 及其 設計 方法 | ||
1.一種快堆核電廠事故處理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基于事件導向的事故處理系統和基于征兆導向的事故監督系統,通過所述基于事件導向的事故處理系統進行快堆核電廠事故處理,并通過所述基于征兆導向的事故處理系統對事故處理進行監督。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快堆核電廠事故處理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基于事件導向的事故處理系統包括事故工況清單、事故診斷策略體系和事故處理策略體系;所述事故工況清單結合始發事件清單和事故覆蓋范圍確定;所述事故診斷策略體系包括具體事故診斷判據和總體事故診斷體系;所述事故處理策略體系包括:核電廠發生事故時需操縱員立即執行的立即操作策略,在事故工況下將核電廠帶入正常、穩定的工況或者安全的穩態工況,以使核電廠處于安全狀態的穩定操作策略,定期對重要參數和設備運行狀態進行檢查的定期監視策略。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快堆核電廠事故處理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基于征兆導向的事故處理系統包括監督功能體系、監督征兆體系和監督策略體系;所述監督功能體系包括監督快堆核電廠的關鍵安全功能、監督電廠支持功能、監督電廠專設安全功能;所述監督征兆體系通過征兆參數選取和征兆異常分析確定所有功能的監督征兆;所述監督策略體系包括確定監督順序和監督方式。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快堆核電廠事故處理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監督方式包括:進入準則,當任一事故診斷判據滿足時需應用監督系統執行事故監督;執行準則,按照監督順序單線程逐一對各個功能的進行監督,通過功能征兆參數的異常情況評價功能的降級程度,并循環執行;退出準則,當事故工況進一步惡化至堆芯熔化,電廠達到嚴重事故狀態,或者當基于事件導向的事故處理已完成,電廠處于安全狀態時退出監督。
5.一種快堆核電廠事故處理系統的設計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1)根據快堆設計特征分析和事故特性分析結果,確定通過基于事件導向的處理方法進行快堆核電廠事故處理,并通過基于征兆導向的處理方法對事故處理進行監督;
(2)對基于事件導向的事故處理系統進行設計,包括確定事故工況清單、確定事故診斷策略和確定事故處理策略;
(3)對基于征兆導向的事故監督系統進行設計,包括確定監督功能、確定監督征兆和確定監督策略;
(4)基于事件導向的事故處理系統與基于征兆導向的事故監督系統并行執行,通過事故處理系統進行事故診斷和應對,通過事故監督系統進行糾偏和補充操作,從而確保事故得到有效緩解。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快堆核電廠事故處理系統的設計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驟(2)中,所述事故工況清單的設計包括:
(2-1-1)根據事故分析結果、概率安全分析(PSA)結果和快堆核電廠設計特征確定快堆核電廠始發事件清單,包括:事故分析中所包括的事件,概率安全分析中確定的關鍵人員動作和風險重要任務,體現快堆的典型設計特征的特定事件;
(2-1-2)根據快堆核電廠運行工況劃分和事故處理要求,確定快堆核電廠事故處理覆蓋范圍,包括:自動緊急停堆至堆芯熔化前的事故工況,手動緊急停堆的事故工況,導致放射性釋放的事故工況,燃料操作異常的事故工況;
(2-1-3)針對每一個始發事件開展后果分析,若事故后果滿足覆蓋范圍中一項或多項,則確定該始發事件為需處理的事故工況,從而形成一套完整的事故工況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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