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適用于城區快速充電站的電動汽車引導方法、系統在審
| 申請號: | 202210069683.0 | 申請日: | 2022-01-21 |
| 公開(公告)號: | CN114625982A | 公開(公告)日: | 2022-06-14 |
| 發明(設計)人: | 李鵬程;劉志堅;梁寧;劉杰;自超;何熙宇;孟欣雨;余成駿;宋琪;羅靈琳 | 申請(專利權)人: | 昆明理工大學 |
| 主分類號: | G06F16/9537 | 分類號: | G06F16/9537;G06Q10/06;G06Q50/06;G06Q50/30;B60L53/62;B60L53/67;B60L53/68 |
| 代理公司: | 昆明人從眾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53204 | 代理人: | 陳波 |
| 地址: | 650093 云*** | 國省代碼: | 云南;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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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適用于 城區 快速 充電站 電動汽車 引導 方法 系統 | ||
1.一種適用于城區快速充電站的電動汽車引導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獲取各參與調度過程快速充電站空間位置分布;
獲取有充電需求的電動汽車的空間位置分布,以及對應的剩余電量,期望電量數值;
依據快速充電站空間位置分布、電動汽車空間位置分布以及剩余電量信息,判定電動汽車是否滿足引導可行性條件,確定電動汽車可選擇的快速充電站范圍;如果引導可行性條件選用兩類約束,則對滿足兩類約束的快速充電站保留,否則刪除;
對建立的快速充電站隊列模型的穩定程度進行評估;
依據車主不滿意程度指標,確定車主不滿意程度指標評價結果;
依據快速充電站隊列模型的穩定程度、車主不滿意程度指標評價結果建立電動汽車引導決策模型目標函數;根據約束條件,求解目標函數,確定電動汽車引導決策結果。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適用于城區快速充電站的電動汽車引導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引導可行性條件具體包括如下兩類:
剩余電量約束:
式中,Er(i)表示第i輛電動汽車車主上傳的剩余電量,Emin表示設置的電動汽車電池電量下限,L100表示電動汽車的百公里耗電量;dp(i)、do(i)分別表示第i輛前往目標快速充電站以及距離最近快速充電站的距離;
行程耗時增量約束:
tp(i)-to(i)≤Δtmax
式中,tp(i)、to(i)分別表示第i輛電動汽車前往目標快速充電站以及距離最近快速充電站對應的行程耗時,Δtmax表示車主可接受的電動汽車行程耗時增量上限。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適用于城區快速充電站的電動汽車引導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快速充電站隊列模型根據對應時刻的隊列長度進行匯總的基礎上得到,具體結構如下:
π(t)={M1(t),Q1(t),…,Ms(t),Qs(t),…}
式中,π(t)指代快速充電站隊列模型,Ms(t)、Qs(t)分別表示t時刻位于快速充電站s前往、在站隊列中的電動汽車個數。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適用于城區快速充電站的電動汽車引導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快速充電站隊列模型依據電動汽車不同充電階段,分別劃分為前往隊列Ms、以及在站隊列Qs兩類,其對應隊列長度使用各時刻該隊列中的電動汽車數量表示;其中,Ms隊列用于指代接入第s個快速充電站,但尚未到達快速充電站的全體電動汽車;Qs隊列用于指代已經抵達快速充電站s,但并未完成充電全體電動汽車;Ms、Qs隊列長度可分別基于如下公式進行更新:
Ms(t+1)=Ms(t)+ns(t)-As(t)
Qs(t+1)=max{Qs(t)-Ds(t),0}+As(t)
式中,ns(t)表示t時刻為快速充電站s分配的電動汽車個數;As(t)表示t時刻抵達快速充電站s的電動汽車個數,Ds(t)表示t時刻快速充電站s中完成充電的電動汽車個數;max{}表示選取括號內各參數的最大值;
在此基礎上,各時刻為快速充電站分配的電動汽車數量不應大于其能夠響應的充電請求數量上限,具體如下:
ns(t)≤nmax
式中,nmax表示設置的快速充電站可響應充電請求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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