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智能營銷業務管控系統在審
| 申請號: | 202111496501.X | 申請日: | 2021-12-08 |
| 公開(公告)號: | CN114201531A | 公開(公告)日: | 2022-03-18 |
| 發明(設計)人: | 劉繼鵬;孫志杰;張艷麗;岳虎;牛任愷;張鑫磊;郭偉;王利賽;余安國;王玉君;周辛南;畢明 | 申請(專利權)人: | 國網冀北電力有限公司計量中心;國家電網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F16/2458 | 分類號: | G06F16/2458;G06F16/27;G06K9/62;G06Q30/02 |
| 代理公司: | 北京三友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127 | 代理人: | 周永君;董驍毅 |
| 地址: | 102208 北京市昌平***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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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智能 營銷 業務 系統 | ||
1.一種智能營銷業務管控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
錄入模塊,用于接收總店系統上傳的營銷方案以及接收各分店系統上傳的營銷方案執行結果;
信息處理模塊,用于對所述營銷方案進行匯總及分類,以及對所述營銷方案執行結果進行匯總及分類;
下載模塊,用于各分店系統下載所述總店系統上傳的營銷方案。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智能營銷業務管控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信息處理模塊,包括:存檔模塊;
所述存檔模塊,用于將所述營銷方案以及所述營銷方案執行結果上傳到數據平臺進行存儲。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智能營銷業務管控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信息處理模塊,包括:分類模塊;
所述分類模塊,用于生成營銷方案分類存儲信息以及營銷方案執行結果分類存儲信息,其中,所述營銷方案分類存儲信息包括:每個營銷方案類型各自對應的所有營銷方案信息;所述營銷方案執行結果分類存儲信息包括:每個營銷方案各自對應的所有營銷方案執行結果信息。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智能營銷業務管控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信息處理模塊,包括:反饋模塊;
所述反饋模塊,用于獲取所述總店系統發送的執行結果查詢請求,并將所述執行結果查詢請求中請求的營銷方案對應的所有營銷方案執行結果發送給所述總店系統。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智能營銷業務管控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數據平臺包括區塊鏈平臺;
所述存檔模塊,具體用于將所述營銷方案和所述營銷方案執行結果上鏈到所述區塊鏈平臺中的第一區塊鏈上,并確定所述營銷方案和所述營銷方案執行結果在所述第一區塊鏈上的區塊信息。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智能營銷業務管控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分類模塊,具體用于根據所述區塊信息生成所述營銷方案分類存儲信息以及所述營銷方案執行結果分類存儲信息,其中,所述營銷方案分類存儲信息還包括:每個營銷方案各自對應的所述區塊信息;所述營銷方案執行結果分類存儲信息還包括:每個營銷方案執行結果各自對應的所述區塊信息。
7.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智能營銷業務管控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分類模塊,具體還用于將所述營銷方案分類存儲信息以及所述營銷方案執行結果分類存儲信息上鏈到所述區塊鏈平臺中的第二區塊鏈上,確定所述營銷方案分類存儲信息以及所述營銷方案執行結果分類存儲信息在所述第二區塊鏈上的區塊信息;將所述營銷方案分類存儲信息在所述第二區塊鏈上的區塊信息發送給所述下載模塊,以及將所述營銷方案執行結果分類存儲信息在所述第二區塊鏈上的區塊信息發送給所述反饋模塊。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智能營銷業務管控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反饋模塊,具體用于在接收到所述執行結果查詢請求時,根據所述營銷方案執行結果分類存儲信息在所述第二區塊鏈上的區塊信息從所述第二區塊鏈上獲取所述營銷方案執行結果分類存儲信息,從所述營銷方案執行結果分類存儲信息中查詢出所述執行結果查詢請求中請求的營銷方案對應的每個營銷方案執行結果各自對應的在所述第一區塊鏈上的區塊信息,并根據該每個營銷方案執行結果各自對應的在所述第一區塊鏈上的區塊信息從所述第一區塊鏈上獲取營銷方案執行結果并發送給所述總店系統。
9.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智能營銷業務管控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下載模塊,具體用于在接收到所述分店系統發送的營銷方案下載請求時,根據所述營銷方案分類存儲信息在所述第二區塊鏈上的區塊信息從所述第二區塊鏈上獲取所述營銷方案分類存儲信息,從所述營銷方案分類存儲信息中查詢出所述營銷方案下載請求中請求的營銷方案在所述第一區塊鏈上的區塊信息,并根據該營銷方案在所述第一區塊鏈上的區塊信息從所述第一區塊鏈上獲取該營銷方案并發送給所述分店系統。
10.根據權利要求5至9任意之一所述的智能營銷業務管控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區塊信息包括:區塊高度和區塊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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