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信息處理方法、裝置、設備及計算機可讀存儲介質在審
| 申請號: | 202111173144.3 | 申請日: | 2021-10-08 |
| 公開(公告)號: | CN113902474A | 公開(公告)日: | 2022-01-07 |
| 發明(設計)人: | 蘇林河 | 申請(專利權)人: | 北京沃東天駿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北京京東世紀貿易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Q30/02 | 分類號: | G06Q30/02;G06Q30/06;G06Q10/08 |
| 代理公司: | 北京派特恩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70 | 代理人: | 李江;張穎玲 |
| 地址: | 100176 北京市大興區經濟技***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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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信息處理 方法 裝置 設備 計算機 可讀 存儲 介質 | ||
1.一種信息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
接收第一終端發送的用于生成訂單的第一請求,所述第一請求中攜帶有訂購方的第一標識、待交易對象的第二標識和待交易數量,所述訂購方為門店用戶;
根據所述第一標識和所述第二標識確定所述待交易對象的狀態,所述待交易對象的狀態包括限購狀態和正常狀態;
當所述待交易對象的狀態為限購狀態時,根據所述第一標識和所述第二標識對所述待交易數量的合法性進行校驗,得到校驗結果;
當所述校驗結果為所述待交易數量合法時,確定并發送第一響應至所述第一終端,所述第一響應中攜帶有基于所述第一請求生成的待支付的訂單信息。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據所述第一標識和所述第二標識確定所述待交易對象的狀態,包括:
根據所述第一標識和所述第二標識,確定所述待交易對象的限購條件,所述限購條件至少包括限購時段和限購數量;
獲取接收到所述第一請求的時刻;
當接收到所述第一請求的時刻在所述限購時段內,將所述待交易對象的狀態確定為限購狀態;
當接收到所述第一請求的時刻不在所述限購時段內,將所述待交易對象的狀態確定為正常狀態。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據所述第一標識和所述第二標識,確定所述待交易對象的限購條件,包括:
根據所述第二標識,獲取所述待交易對象的限購配置信息,所述限購配置信息為銷售方在第二終端的配置界面上輸入的信息;
根據所述限購配置信息,生成所述待交易對象的限購規則,所述限購規則包括至少一個限購類型、各限購類型的限購時段和各限購類型的限購總量;
根據所述第一標識,確定所述訂購方所屬的至少一個目標限購類型;
根據各個目標限購類型的限購時段和限購總量,確定所述待交易對象針對所述訂購方的限購條件。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據所述第一標識和所述第二標識對所述待交易數量的合法性進行校驗,得到校驗結果,包括:
根據所述第一標識和所述待交易對象的限購條件,確定所述訂購方的限購數量;
根據所述第一標識和所述第二標識,查詢所述待交易對象的歷史交易記錄,獲取所述訂購方在所述限購時段內的歷史交易數量;
根據所述限購數量和所述歷史交易數量,確定剩余限購數量;
基于所述剩余限購數量,對所述待交易數量的合法性進行校驗,得到校驗結果。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基于所述剩余限購數量,對所述待交易數量的合法性進行校驗,得到校驗結果,包括:
判斷所述待交易數量是否小于或等于所述剩余限購數量;
當所述待交易數量小于或等于所述剩余限購數量時,獲取所述待交易對象的剩余庫存量;
判斷所述待交易數量是否小于或等于所述剩余庫存量;
當所述待交易數量小于或等于所述剩余庫存量時,將所述校驗結果確定為所述待交易數量合法;
當所述待交易數量大于所述剩余限購數量,或所述待交易數量大于所述剩余庫存量時,將所述校驗結果確定為待交易數量不合法。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還包括:
接收所述第一終端發送的用于支付訂單的第二請求,所述第二請求中攜帶有支付金額、支付時間和所述訂單信息包括的訂單號;
基于所述待支付的訂單信息對所述支付金額進行驗證,得到第一驗證結果;
在所述第一驗證結果表征驗證通過時,確定并發送第二響應至所述第一終端,所述第二響應中攜帶有表征交易成功的提示信息;
對所述剩余限購數量進行更新,得到更新后的剩余限購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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