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可重復使用的商務電子煙嘴在審
| 申請號: | 202111156229.0 | 申請日: | 2021-09-30 |
| 公開(公告)號: | CN113729275A | 公開(公告)日: | 2021-12-03 |
| 發明(設計)人: | 任福全 | 申請(專利權)人: | 任福全 |
| 主分類號: | A24F40/10 | 分類號: | A24F40/10;A24F40/4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喆翙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616 | 代理人: | 段凱 |
| 地址: | 518100 廣東省深圳***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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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重復使用 商務 電子 煙嘴 | ||
1.一種可重復使用的商務電子煙嘴,包括煙嘴部(1)、霧化器(2),所述霧化器(2)連接煙嘴部(1),其特征在于:所述霧化器(2)上設有注液孔(3),所述注液孔(3)內設有進液通道(4)、壓板(5)、彈簧(6)、固定板(7)以及密封組件,所述固定板(7)固定于注液孔(3)內,所述彈簧(6)一端固定于固定板(7)上,另一端固定于壓板(5)上,所述彈簧(6)伸縮帶動壓板(5)在注液孔(3)內移動;所述進液通道(4)自密封組件向注液孔(3)外部延伸直至注液孔(3)邊緣,所述進液通道(4)內設有通孔(8)。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可重復使用的商務電子煙嘴,其特征在于:所述密封組件包括密封板(9)、密封環(10),所述密封板(9)連接進液通道(4)末端,所述密封環(10)固定于注液孔(3)內邊緣,所述密封板(9)上設有壓環(11),所述密封環(10)上設有環道(12),所述壓環(11)扣入環道(12)內密封。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可重復使用的商務電子煙嘴,其特征在于:所述密封板(9)與密封環(10)上對稱設有凹槽(13),所述凹槽(13)內設有連接密封板(9)與密封環(10)的彈性帶(14)。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可重復使用的商務電子煙嘴,其特征在于:所述通孔(8)位于進液通道(4)末端靠近密封板(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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