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電池及電池組在審
| 申請號: | 202111116817.1 | 申請日: | 2021-09-23 |
| 公開(公告)號: | CN113764834A | 公開(公告)日: | 2021-12-07 |
| 發明(設計)人: | 董羿蘩;馬瑞軍;辛曉冬;張璐璐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航鋰電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1M50/571 | 分類號: | H01M50/571 |
| 代理公司: | 北京律智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438 | 代理人: | 孫寶海;袁禮君 |
| 地址: | 213200 江*** | 國省代碼: | 江蘇;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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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電池 電池組 | ||
1.一種電池,其特征在于,包括:
殼體(10);
正極集電體(20),所述正極集電體(20)設置于所述殼體(10);
負極集電體(30),所述負極集電體(30)設置于所述殼體(10);
電阻件(40),所述正極集電體(20)通過所述電阻件(40)與所述殼體(10)電連接,所述電阻件(40)包括并聯設置的第一電阻(41)和第二電阻(42);
其中,所述第一電阻(41)的電阻值大于所述第二電阻(42)的電阻值。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池,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電阻(41)的電阻值不小于10MΩ,所述第二電阻(42)的電阻值范圍為50Ω~10000Ω。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池,其特征在于,所述正極集電體(20)包括保險部(25);
其中,當通過所述保險部(25)的電流超過閾值時,所述保險部(25)斷開所述正極集電體(20)和所述第二電阻(42)的電連接。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電池,其特征在于,所述正極集電體(20)還包括正極極柱組件(22),所述殼體(10)包括相連接的第一殼體件(11)和第二殼體件(12);
其中,所述第一電阻(41)設置于所述正極極柱組件(22)和所述第一殼體件(11)之間,或,所述第一電阻(41)設置于所述正極極柱組件(22)和所述第二殼體件(12)之間。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電池,其特征在于,所述正極集電體(20)還包括正極極耳(21),所述保險部(25)連接所述正極極耳(21)和所述正極極柱組件(22),所述第二電阻(42)設置于所述保險部(25)和所述殼體(10)之間。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電池,其特征在于,所述正極集電體(20)還包括轉接片(24),所述保險部(25)設置在所述轉接片(24)上。
7.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電池,其特征在于,所述正極集電體(20)還包括匯流排(23),所述正極極柱組件(22)與所述匯流排(23)電連接,所述保險部(25)連接所述匯流排(23)和所述第二電阻(42);
其中,所述第二電阻(42)設置于所述保險部(25)和所述殼體(10)之間。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電池,其特征在于,所述保險部(25)設置在所述匯流排(23)上。
9.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電池,其特征在于,所述殼體(10)包括相連接的第一殼體件(11)和第二殼體件(12),所述正極集電體(20)還包括正極極柱組件(22)和匯流排(23),所述正極極柱組件(22)與所述匯流排(23)電連接;
其中,所述第一電阻(41)設置于所述匯流排(23)和所述第一殼體件(11)之間,或,所述第一電阻(41)設置于所述匯流排(23)和所述第二殼體件(12)之間。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電池,其特征在于,所述正極集電體(20)還包括正極極耳(21),所述保險部(25)連接所述正極極耳(21)和所述正極極柱組件(22);
其中,所述第二電阻(42)設置于所述保險部(25)和所述殼體(10)之間。
11.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電池,其特征在于,所述保險部(25)設置在所述匯流排(23)上。
12.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電池,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電阻(42)設置于所述匯流排(23)和所述第一殼體件(11)之間,或,所述第二電阻(42)設置于所述匯流排(23)和所述第二殼體件(12)之間。
13.根據權利要求4至12中任一項所述的電池,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殼體件(11)或所述第二殼體件(12)為蓋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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