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監測方法、系統、裝置、車輛、介質及產品有效
| 申請號: | 202111011710.0 | 申請日: | 2021-08-31 |
| 公開(公告)號: | CN113670360B | 公開(公告)日: | 2023-04-25 |
| 發明(設計)人: | 劉西亞;薊仲勛;羅衡榮 | 申請(專利權)人: | 三一專用汽車有限責任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1D18/00 | 分類號: | G01D18/00;G01C25/00;G01M17/007 |
| 代理公司: | 北京路浩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002 | 代理人: | 李文麗 |
| 地址: | 422000 湖南*** | 國省代碼: | 湖南;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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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監測 方法 系統 裝置 車輛 介質 產品 | ||
1.一種監測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獲取智能駕駛車輛的至少一個傳感器模組發送的初始自檢信息;
在確定所述初始自檢信息無異常之后,獲取每個所述傳感器模組發送的運行信息以及所述傳感器模組的狀態信息;
監測預設感知策略對所述運行信息進行處理時的處理信息,得到監測信息;
確定所述運行信息、所述狀態信息以及所述監測信息,是否符合預設故障判斷規則;
當確定所述運行信息、所述狀態信息以及所述監測信息中的任意一項,不符合所述預設故障判斷規則時,判定所述智能駕駛車輛存在故障;
其中,所述運行信息包括:傳感器標識;
所述確定所述運行信息、所述狀態信息以及所述監測信息,是否符合預設故障判斷規則之前,還包括:
獲取所述運行信息在被發送過程中的通信狀態,所述通信狀態用于指示所述運行信息是否能夠在所述傳感器模組之間進行有效通信;
所述確定所述運行信息、所述狀態信息以及所述監測信息,是否符合預設故障判斷規則,包括:
當通過所述運行信息、所述狀態信息和所述監測信息中的任意一項,確定所述傳感器標識對應的第一目標傳感器模組存在異常時,確定所述第一目標傳感器模組的異常閾值;
將所述第一目標傳感器模組的狀態信息、所述第一目標傳感器模組的監測信息以及所述第一目標傳感器模組的通信狀態封裝,得到目標狀態數據包;
組合所述第一目標傳感器模組的傳感器標識、所述目標狀態數據包以及所述異常閾值,得到組合結果;
確定所述組合結果,是否符合所述預設故障判斷規則;
所述當確定所述運行信息、所述狀態信息以及所述監測信息中的任意一項,不符合所述預設故障判斷規則時,判定所述智能駕駛車輛存在故障,包括:
當確定所述組合結果不符合所述預設故障判斷規則時,判定所述智能駕駛車輛存在故障。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監測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處理信息包括:所述預設感知策略對所述運行信息進行處理時的進程狀態、以及數據處理結果;
所述監測預設感知策略對所述運行信息進行處理時的處理信息,得到監測信息,包括:
當所述進程狀態為進程失效時,確定所述監測信息為異常監測信息;
當所述進程狀態為進程結束時,判斷所述數據處理結果是否為預設結果,若是,確定所述監測信息為正常監測信息,否則,確定所述監測信息為異常監測信息。
3.根據權利要求1-2任一項所述的監測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初始自檢信息包括:傳感器標識;
所述獲取智能駕駛車輛的至少一個傳感器模組發送的初始自檢信息之后,還包括:
基于所述傳感器標識,生成與所述初始自檢信息對應的目標列表;
比對所述目標列表和預設傳感器列表;
當所述目標列表和所述預設傳感器列表一致時,確定所述初始自檢信息無異常;
當所述目標列表和所述預設傳感器列表不一致時,確定所述初始自檢信息存在異常。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監測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當所述目標列表和所述預設傳感器列表不一致時,確定所述初始自檢信息存在異常,包括:
當所述目標列表與所述預設傳感器列表不一致時,將所述目標列表與所述預設傳感器列表中不一致的傳感器標識,作為異常傳感器標識;
確定所述異常傳感器標識對應的第二目標傳感器模組存在異常;
所述當所述目標列表和所述預設傳感器列表不一致時,確定所述初始自檢信息存在異常之后,還包括:
確定所述第二目標傳感器模組對應的駕駛功能處于失效狀態,并向中控管理模組發送駕駛功能失效指令;
對所述至少一個傳感器模組去除所述第二目標傳感器模組之后的剩余傳感器模組,執行所述確定所述運行信息、所述狀態信息以及所述監測信息,是否符合預設故障判斷規則的步驟。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監測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確定所述運行信息、所述狀態信息以及所述監測信息,是否符合預設故障判斷規則之前,還包括:
獲取臨時故障判斷規則;
基于所述臨時故障判斷規則和所述預設故障判斷規則,為所述第一目標傳感器模組配置所述異常閾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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