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車輛的燈具控制裝置在審
| 申請號: | 202110771245.4 | 申請日: | 2021-07-08 |
| 公開(公告)號: | CN113911026A | 公開(公告)日: | 2022-01-11 |
| 發明(設計)人: | 紅林俊彥;加藤高章;望月崇吉 | 申請(專利權)人: | 株式會社小糸制作所 |
| 主分類號: | B60Q1/12 | 分類號: | B60Q1/12;H05B47/18;H05B47/155;H05B47/105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中咨律師事務所 11247 | 代理人: | 張魯濱;段承恩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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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車輛 燈具 控制 裝置 | ||
1.一種用于車輛的燈具控制裝置,該燈具控制裝置的特征在于包括:
設置在車輛中的至少兩個燈具;
設置在所述至少兩個燈具中的每一個中的燈具電子控制單元(2),其被配置為對所述至少兩個燈具中的每一個執行燈具控制;以及
設置在車輛中的車輛電子控制單元(1),其被配置為向所述燈具電子控制單元(2)傳遞控制信號,其中:
所述車輛電子控制單元(1)通過第一高速通信線(Lc1)連接至所述燈具電子控制單元(2);并且
所述燈具電子控制單元(2)被配置為通過經由所述第一高速通信線(Lc1)的通信獨立地執行所述燈具控制。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燈具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至少兩個燈具中的每一個都包括可對其執行配光控制的燈具單元;
所述燈具電子控制單元(2)通過第二高速通信線(Lc2)連接至所述燈具單元;并且
所述燈具電子控制單元(2)被配置為通過經由所述第二高速通信線(Lc2)的通信來控制所述燈具單元。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燈具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至少兩個燈具中的每一個都包括被配置為執行所述燈具單元的光軸調整的執行器;
所述燈具電子控制單元(2)通過第二高速通信線(Lc2)連接至所述執行器;并且
所述燈具電子控制單元(2)被配置為通過經由所述第二高速通信線(Lc2)的通信來控制所述執行器。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燈具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燈具電子控制單元(2)包括:
第一高速通信電路部分,其被配置為控制所述燈具單元;以及
第二高速通信電路部分,其被配置為控制所述執行器。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燈具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高速通信電路部分和所述第二高速通信電路部分由一個高速通信電路部分構成。
6.根據權利要求2至5中任一項所述的燈具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高速通信線和所述第二高速通信線是CAN通信線。
7.根據權利要求1至5中任一項所述的燈具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至少兩個燈具是車輛的左右前燈(R-HL,L-HL);并且
所述燈具電子控制單元(2)被配置為對所述左右前燈(R-HL,L-HL)中相應的一個執行配光控制和光軸控制。
8.根據權利要求2至5中任一項所述的燈具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燈具單元是可對其執行ADB配光控制的燈具單元。
9.根據權利要求3至5中任一項所述的燈具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執行器是調平執行器(4),該調平執行器被配置為沿上下方向控制所述燈具單元的光軸。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燈具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燈具電子控制單元(2)被配置為通過跟隨車輛的側傾角變化而獨立地控制所述調平執行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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