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植物粉末的提取物、及水凈化劑有效
| 申請號: | 202110551615.3 | 申請日: | 2017-09-12 |
| 公開(公告)號: | CN113233564B | 公開(公告)日: | 2023-08-08 |
| 發明(設計)人: | 藤田貴則;島田竜;伊東雅彥;長谷川正人 | 申請(專利權)人: | 迪睿合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C02F1/56 | 分類號: | C02F1/56;C02F1/54;C02F1/52;C02F101/20 |
| 代理公司: | 北京清亦華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201 | 代理人: | 宋融冰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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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植物 粉末 提取物 水凈化 | ||
1.一種提取物,其中,
是植物粉末的水提取物的分級成分2,
所述分級成分2為分級分子量小于3,400的分級成分,
所述分級成分2的乙醇未溶解成分在FT-IR測定中示出來自酰胺基的峰,
所述分級成分2的乙醇溶解成分在FT-IR測定中示出來自酰胺基的峰,
所述植物是長蒴黃麻或埃及國王菜,
所述水提取物是使用乙酸乙酯提取的提取殘渣進行了水提取的物質。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提取物,其中,
所述分級成分2的乙醇未溶解成分及乙醇溶解成分在GC-MS測定中示出1,8-二氮雜環十四烷-2,7-二酮的峰。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提取物,其中,
所述分級成分2為水溶性的殼聚糖類。
4.一種水凈化劑,其中,
含有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所述的提取物。
5.一種水凈化劑,其中,
含有植物粉末,
在對所述植物粉末進行水提取的情況下,相對于所述植物粉末,含有0.05質量%以上的包含分級分子量小于3,400的分級成分2的提取成分,
所述分級成分2的乙醇未溶解成分在FT-IR測定中示出來自酰胺基的峰,
所述分級成分2的乙醇溶解成分在FT-IR測定中示出來自酰胺基的峰,
所述植物是長蒴黃麻或埃及國王菜,
所述水提取是對使用乙酸乙酯提取的提取殘渣進行水提取。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水凈化劑,其中,
所述分級成分2的乙醇未溶解成分及乙醇溶解成分在GC-MS測定中示出1,8-二氮雜環十四烷-2,7-二酮的峰。
7.根據權利要求5或6所述的水凈化劑,其中,
所述分級成分2為水溶性的殼聚糖類。
8.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水凈化劑,其中,
含有高分子凝聚劑。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水凈化劑,其中,
所述高分子凝聚劑為聚丙烯酰胺。
10.一種排水處理方法,其中,包括:
通過將權利要求4所述的水凈化劑供應給排水,從而將排水中的無機系無用物除去。
11.一種排水處理方法,其中,包括:
通過將權利要求5或6所述的水凈化劑供應給排水,從而將排水中的無機系無用物除去。
12.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排水處理方法,其中,
所述排水是含有具有鎳、氟、鐵、銅、鋅、鉻、砷、鎘、錫、及鉛中的至少任一種的無機系無用物的排水。
13.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排水處理方法,其中,
所述排水是含有具有鎳、氟、鐵、銅、鋅、鉻、砷、鎘、錫、及鉛中的至少任一種的無機系無用物的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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