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基于區塊鏈的漫游付費方法、系統、終端設備及存儲介質有效
| 申請號: | 202110516442.1 | 申請日: | 2021-05-12 |
| 公開(公告)號: | CN113259879B | 公開(公告)日: | 2022-08-12 |
| 發明(設計)人: | 張倫泳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國聯合網絡通信集團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L49/20 | 分類號: | H04L49/20;H04W4/24;H04W8/26;G06F21/64 |
| 代理公司: | 北京天昊聯合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112 | 代理人: | 羅建民;杜丹丹 |
| 地址: | 100033 ***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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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基于 區塊 漫游 付費 方法 系統 終端設備 存儲 介質 | ||
1.一種基于區塊鏈的漫游付費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第一運營商平臺獲取第二運營商平臺為第一運營商平臺下的用戶終端提供網絡分片服務所配置的網絡分片選擇輔助信息,其中,所述網絡分片選擇輔助信息經過所述用戶終端確認;以及,
所述第一運營商平臺判斷所述網絡分片選擇輔助信息是否遵循區塊鏈中預先創建的智能合約,所述智能合約包括第一運營商平臺和第二運營商平臺之間預先達成的關于網絡分片選擇輔助信息的映射關系;
若是,則所述第一運營商平臺向所述第二運營商平臺支付漫游費用。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第一運營商平臺獲取第二運營商平臺為第一運營商平臺下的用戶終端提供網絡分片服務所配置的網絡分片選擇輔助信息之前,還包括:
第一運營商平臺判斷所述用戶終端是否漫游至第二運營商平臺的運營商網絡且使用了所述第二運營商平臺提供的所述網絡分片服務;
若是,則執行所述第一運營商平臺獲取第二運營商平臺為第一運營商平臺下的用戶終端提供網絡分片服務所配置的網絡分片選擇輔助信息的步驟。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第一運營商平臺判斷所述網絡分片選擇輔助信息是否遵循區塊鏈中預先創建的智能合約之前,還包括:
所述第一運營商平臺在區塊鏈中預先創建智能合約,所述智能合約還包括第一運營商平臺和第二運營商平臺之間預先達成的關于網絡分片選擇輔助信息的付費規則;
所述第一運營商平臺向所述第二運營商平臺支付漫游費用,包括:
所述第一運營商平臺基于所述付費規則向所述第二運營商平臺支付漫游費用。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運營商平臺獲取第二運營商平臺為第一運營商平臺下的用戶終端提供網絡分片服務所配置的單網絡分片選擇輔助信息,包括:
所述第一運營商平臺從區塊鏈中獲取所述第二運營商平臺為所述用戶終端提供網絡分片服務所配置的網絡分片選擇輔助信息。
5.一種基于區塊鏈的漫游付費系統,包括第一運營商平臺,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運營平臺包括:
獲取模塊,其設置為獲取第二運營商平臺為第一運營商平臺下的用戶終端提供網絡分片服務所配置的網絡分片選擇輔助信息,其中,所述網絡分片選擇輔助信息經過所述用戶終端確認;以及,
第一判斷模塊,其設置為判斷所述網絡分片選擇輔助信息是否遵循區塊鏈中預先創建的智能合約,所述智能合約包括第一運營商平臺和第二運營商平臺之間預先達成的關于網絡分片選擇輔助信息的映射關系;
支付模塊,其設置為在所述判斷模塊判斷為遵循區塊鏈中預先創建的智能合約時,基于所述智能合約向所述第二運營商平臺支付漫游費用。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系統,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第二判斷模塊,其設置為在所述獲取模塊獲取第二運營商平臺為第一運營商平臺下的用戶終端提供網絡分片服務所配置的網絡分片選擇輔助信息之前,判斷所述用戶終端是否漫游至第二運營商平臺的運營商網絡且使用了所述第二運營商平臺提供的網絡分片服務;
所述獲取模塊還設置為,在所述第二判斷模塊判斷為所述用戶終端漫游至第二運營商平臺的運營商網絡且使用了所述第二運營商平臺提供的所述網絡分片服務時,獲取第二運營商平臺為第一運營商平臺下的用戶終端提供網絡分片服務所配置的網絡分片選擇輔助信息的步驟。
7.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系統,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創建模塊,其設置為在所述第一判斷模塊判斷所述網絡分片選擇輔助信息是否遵循區塊鏈中預先創建的智能合約之前,在區塊鏈中預先創建智能合約,所述智能合約還包括第一運營商平臺和第二運營商平臺之間預先達成的關于網絡分片選擇輔助信息的付費規則;
所述支付模塊具體設置為,基于所述付費規則向所述第二運營商平臺支付漫游費用。
8.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獲取模塊具體設置為,從區塊鏈中獲取第二運營商平臺為所述用戶終端提供所述網絡分片服務所配置的網絡分片選擇輔助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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