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塔頂鞍座、門架鞍座以及與塔頂鞍座、門架鞍座配合的拖拽機構有效
| 申請號: | 202110503821.7 | 申請日: | 2021-05-10 |
| 公開(公告)號: | CN113152279B | 公開(公告)日: | 2022-07-19 |
| 發明(設計)人: | 吳軍輝 | 申請(專利權)人: | 長沙有色冶金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E01D19/14 | 分類號: | E01D19/14;E01D11/02;E01D19/16;E01D21/00 |
| 代理公司: | 長沙正奇專利事務所有限責任公司 43113 | 代理人: | 盧宏;羅蘭 |
| 地址: | 410019 湖南*** | 國省代碼: | 湖南;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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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塔頂 門架鞍座 以及 配合 機構 | ||
1.一種塔頂鞍座,包括鞍座體(1)、導輪組(2),所述導輪組(2)設在所述鞍座體(1)上,其特征在于,所述鞍座體(1)上還設有導軌(5),所述導軌(5)設在所述導輪組(2)的上方,所述導軌(5)可供配合使用的拖拽機構中的行走輪沿導軌行走,所述導軌(5)的頂端至所述導輪組(2)的頂端的距離大于所述導軌(5)的頂端至梭管(3)的底端的距離。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塔頂鞍座,其特征在于,所述導輪組(2)由多個導輪依次排列而成,多個所述導輪的中心線的連線與所述導軌(5)平行。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塔頂鞍座,其特征在于,多個所述導輪呈開口向下的弧線的線形分布。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塔頂鞍座,其特征在于,所述鞍座體(1)的頂部設有懸吊孔(7)。
5.一種門架鞍座,包括鞍座體(1)、第一導輪(21),所述第一導輪(21)設在所述鞍座體(1)上,其特征在于,所述鞍座體(1)上還設有導軌(5),所述導軌(5)設在所述第一導輪(21)的上方,所述導軌(5)可供配合使用的拖拽機構中的行走輪沿導軌行走,所述導軌(5)上行走的行走輪(6)的底端至所述第一導輪(21)的頂端的距離大于所述導軌(5)上行走的行走輪(6)的底端至梭管(3)的底端的距離。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門架鞍座,其特征在于,還包括2個第二導輪(22),2個所述第二導輪(22)位于所述第一導輪(21)的上方且關于所述第一導輪(21)對稱分布,所述導軌(5)上行走的行走輪(6)的底端至所述第二導輪(22)的底端的距離小于所述導軌(5)上行走的行走輪(6)的底端至梭管(3)的頂端的距離。
7.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門架鞍座,其特征在于,所述導軌(5)包括兩條水平設置的上導軌(51)、下導軌(52),所述上導軌(51)的兩端向上彎曲,所述下導軌(52)的兩端向下彎曲,所述鞍座體(1)的頂部設有懸吊孔(7)。
8.一種拖拽機構,包括梭管(3)、拽拉器(4),所述拽拉器(4)與所述梭管(3)相連接,所述拽拉器(4)的底部與索股相連接,其特征在于,
所述拖拽機構還包括行走輪(6),所述行走輪(6)固定連接在所述梭管(3)的上方;
當與塔頂鞍座配合使用時,所述行走輪(6)在導軌(5)上行走,所述行走輪(6)的底端至導輪組(2)的頂端的距離大于所述行走輪(6)的底端至所述梭管(3)的底端的距離;
當與門架鞍座配合使用時,所述行走輪(6)在導軌(5)上行走,所述行走輪(6)的底端至第一導輪(21)的頂端的距離大于所述行走輪(6)的底端至所述梭管(3)的底端的距離。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拖拽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梭管(3)有2個,2個所述梭管(3)沿水平方向設置,2個所述梭管(3)的上方均通過吊桿(9)固定有所述行走輪(6),至少1個所述梭管(3)的一側還設有楔形接頭(8)。
10.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拖拽機構,其特征在于,還包括牽引系統,所述牽引系統包括牽引索(10)、卷揚機,所述牽引索(10)與所述卷揚機相連接,所述牽引索(10)穿過所述梭管(3)并與所述梭管(3)固定連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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