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鏈上資產轉讓方法、裝置以及設備有效
| 申請號: | 202110476946.5 | 申請日: | 2021-04-29 |
| 公開(公告)號: | CN113222597B | 公開(公告)日: | 2022-11-11 |
| 發明(設計)人: | 趙偉毅;李艷鵬;陸旭明 | 申請(專利權)人: | 支付寶(杭州)信息技術有限公司;螞蟻區塊鏈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Q20/38 | 分類號: | G06Q20/38;G06Q20/40;G06Q20/10;G06Q40/04 |
| 代理公司: | 北京君慧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716 | 代理人: | 吳紹群 |
| 地址: | 310000 浙江省杭州市***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 權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資產 轉讓 方法 裝置 以及 設備 | ||
1.一種鏈上資產轉讓方法,包括:
區塊鏈平臺的智能合約接收上級供應商發送的哈希,所述哈希是由下級供應商根據私有信息生成,并發送給所述上級供應商的;
所述智能合約凍結所述上級供應商賬戶的鏈上資產,所述鏈上資產是通過發行企業發行應付賬款而形成的;
所述智能合約根據所述哈希,若驗證確定所述區塊鏈平臺能夠提供所述私有信息,則將所述鏈上資產從所述上級供應商賬戶轉讓至所述區塊鏈平臺賬戶,以及,若驗證確定所述下級供應商能夠提供所述私有信息,則將所述鏈上資產再從所述區塊鏈平臺賬戶轉讓至所述下級供應商賬戶;
其中,所述區塊鏈平臺提供的所述私有信息獲取自所述下級供應商;
所述智能合約包括第一智能合約,所述第一智能合約由所述上級供應商和所述區塊鏈平臺約定;
所述智能合約根據所述哈希,若驗證確定所述區塊鏈平臺能夠提供所述私有信息,則將所述鏈上資產從所述上級供應商賬戶轉讓至所述區塊鏈平臺賬戶,具體包括:
所述第一智能合約接收所述區塊鏈平臺提供的第一待驗證信息,驗證所述哈希是否與所述第一待驗證信息的哈希一致,若是,則確定所述第一待驗證信息即為所述私有信息,進而將所述鏈上資產從所述上級供應商賬戶轉讓至所述區塊鏈平臺賬戶;
所述智能合約包括第二智能合約,所述第二智能合約由所述下級供應商和所述區塊鏈平臺約定;
所述若驗證確定所述下級供應商能夠提供所述私有信息,則將所述鏈上資產再從所述區塊鏈平臺賬戶轉讓至所述下級供應商賬戶,具體包括:
所述第二智能合約接收所述下級供應商提供的第二待驗證信息,驗證所述哈希是否與所述第二待驗證信息的哈希一致,若是,則確定所述第二待驗證信息即為所述私有信息,進而將所述鏈上資產再從所述區塊鏈平臺賬戶轉讓至所述下級供應商賬戶;
所述方法還包括:
所述下級供應商將所述私有信息作為所述第二待驗證信息,提供給所述第二智能合約進行驗證;
所述區塊鏈平臺通過所述第二智能合約,獲得所述私有信息,并將所述私有信息作為所述第一待驗證信息,提供給所述第一智能合約進行驗證。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所述方法還包括:
所述智能合約設定一個或者多個超時時間,用于判定以下至少一個時間是否超時,并根據判定結果進行相應的業務處理:
所述鏈上資產的凍結時間;
等待所述區塊鏈平臺提供所述私有信息的時間;
等待所述下級供應商提供所述私有信息的時間。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所述驗證確定所述下級供應商能夠提供所述私有信息之后,所述方法還包括:
所述智能合約通知所述下級供應商已到賬,并確定不將所述鏈上資產轉讓至所述下級供應商賬戶,而是暫存在所述區塊鏈平臺賬戶;
根據所述區塊鏈平臺賬戶暫存的屬于所述下級供應商的鏈上資產,等待與所述發行企業兌換實際資產,并在成功進行所述兌換后,將所述實際資產轉讓至所述下級供應商賬戶。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所述方法還包括:
所述智能合約若確定將所述鏈上資產從所述上級供應商賬戶轉讓至所述區塊鏈平臺賬戶,和/或確定將所述鏈上資產再從所述區塊鏈平臺賬戶轉讓至所述下級供應商賬戶,則執行:
根據與所述上級供應商和/或所述下級供應商的約定比例,從所述鏈上資產中扣除所述比例對應的資產后再進行相應轉讓。
該專利技術資料僅供研究查看技術是否侵權等信息,商用須獲得專利權人授權。該專利全部權利屬于支付寶(杭州)信息技術有限公司;螞蟻區塊鏈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未經支付寶(杭州)信息技術有限公司;螞蟻區塊鏈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許可,擅自商用是侵權行為。如果您想購買此專利、獲得商業授權和技術合作,請聯系【客服】
本文鏈接:http://www.szxzyx.cn/pat/books/202110476946.5/1.html,轉載請聲明來源鉆瓜專利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