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電動汽車參與電網互動響應能力的評估方法及系統在審
| 申請號: | 202110345166.7 | 申請日: | 2021-03-30 |
| 公開(公告)號: | CN115149554A | 公開(公告)日: | 2022-10-04 |
| 發明(設計)人: | 彭曉峰;仇新宇;許慶強;楊燁;王明才;肖宇華;吳闞;張曉晴;孫爽;閆雪鷹;王禎;張冬梅;許暢;王峻;李培軍;王潔;劉芳芳;王凌飛;吳帆;曾金羨;仲宇璐 | 申請(專利權)人: | 國網江蘇省電力有限公司;國網電動汽車服務有限公司;國家電網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2J3/32 | 分類號: | H02J3/32;H02J3/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安博達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71 | 代理人: | 徐國文 |
| 地址: | 210024 江*** | 國省代碼: | 江蘇;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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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電動汽車 參與 電網 互動 響應 能力 評估 方法 系統 | ||
1.一種電動汽車參與電網互動響應能力的評估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獲取參與電網互動響應的電動汽車的各指標的指標值;
根據所述各指標的指標值和預先獲取的各指標對應的權重,評估電動汽車參與電網互動響應的能力。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指標包括:
成本型指標和效益型指標;
所述成本型指標包括:電動汽車用戶對電動汽車參與電網互動響應的響應意愿度、電動汽車的電池損耗成本、電動汽車參與電網互動響應后電動汽車用戶承擔的服務費用增加量和電動汽車入網荷電狀態;
所述效益型指標包括:電動汽車用戶對電動汽車參與電網互動響應的響應配合度、電動汽車參與電網互動響應后用戶的用能需求與用電需求時間分布相關性、電動汽車參與電網互動響應后的高峰用電需求調整比重和低谷用電需求調整比重、電動汽車參與電網互動響應后的調節速率、電動汽車用戶對電動汽車參與電網互動響應的滿意度指數以及充電設施的覆蓋率。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電動汽車用戶對電動汽車參與電網互動響應的響應意愿度,按下式計算:
式中:為電動汽車用戶j對電動汽車參與電網互動響應的響應意愿度,為電動汽車用戶j的家庭年收入總和,為組成家庭的人口數量;
所述電動汽車參與電網互動響應后電動汽車用戶承擔的服務費用增加量,按下式計算:
式中:ΔCserv為電動汽車參與電網互動響應后電動汽車用戶承擔的服務費用增加量,C′serv為電動汽車參與電網互動響應后電動汽車用戶所付出的電費以外的充電費用;為電動汽車用戶正常情況下所付出的電費以外的服務費用。
4.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電動汽車用戶對電動汽車參與電網互動響應的響應配合度,按下式計算:
式中:為電動汽車用戶j的對電動汽車參與電網互動響應的響應配合度系數;為歷史t次時段內原定調度計劃中電動汽車用戶j的負荷削減容量和,為歷史t次響應時段中電動汽車用戶j實際的負荷響應容量和;
所述電動汽車用戶對電動汽車參與電網互動響應的滿意度指數,按下式計算:
式中:Pj為電動汽車用戶j對電動汽車參與電網互動響應的滿意度指數;c為車主充電移動時間成本;s為用戶參與響應獲得的收益。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預先獲取的各指標對應的權重的獲取過程包括:
將利用熵值法確定的各指標對應的權重作為所述預先獲取的各指標對應的權重,或者,基于利用熵值法確定的各指標對應的權重和利用層次分析法確定的各指標對應的權重,通過組合賦權確定所述預先獲取的各指標對應的權重。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利用熵值法確定的各指標對應的權重,包括:
計算各電動汽車的第i個指標的指標值占全部電動汽車的第i個指標的指標值和的比重;
根據所述各電動汽車的第i個指標的指標值在全部電動汽車的第i個指標的指標值和的比重計算全部電動汽車對第i個指標的影響總量;
根據所述全部電動汽車對第i個指標的影響總量,計算第i個指標對各電動汽車評價結果產生影響的差異性系數;
根據第i個指標對各電動汽車評價結果產生影響的差異性系數占全部指標對各電動汽車評價結果產生影響的差異性系數和的比重,得到不同指標的權重。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據所述各指標的指標值和預先獲取的各指標對應的權重,評估電動汽車參與電網互動響應的能力,包括:
將電動汽車的各指標的指標值與預先獲取的各指標對應的權重相乘后求和,得到電動汽車的最終得分;
基于所述電動汽車的最終得分與預先構建的響應等級,評估電動汽車參與電網互動響應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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