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圖像傳感器、攝像頭模組及電子設(shè)備有效
| 申請?zhí)枺?/td> | 202110343969.9 | 申請日: | 2021-03-30 |
| 公開(公告)號: | CN113055575B | 公開(公告)日: | 2023-02-07 |
| 發(fā)明(設(shè)計)人: | 楊鑫 | 申請(專利權(quán))人: | OPPO廣東移動通信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N23/54 | 分類號: | H04N23/54;H04N23/55;H04N23/57 |
| 代理公司: | 廣州三環(huán)專利商標(biāo)代理有限公司 44202 | 代理人: | 熊永強(qiáng) |
| 地址: | 523860 廣東***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 權(quán)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guān)鍵詞: | 圖像傳感器 攝像頭 模組 電子設(shè)備 | ||
1.一種圖像傳感器,其特征在于,包括:
多個感光單元,所述感光單元包括同層排列的第一感光部和第二感光部,所述第一感光部和所述第二感光部接收同一顏色的光線,所述第一感光部和所述第二感光部皆用于將接收到的光線轉(zhuǎn)換為電信號;及
多個偏振單元,所述偏振單元包括同層排列的第一偏振部和第二偏振部,所述第一偏振部與所述第一感光部相對設(shè)置,所述第二偏振部與所述第二感光部相對設(shè)置,所述第一偏振部與所述第二偏振部皆用于透過外部場景中的線偏振光,所述第一偏振部的透射軸的角度與所述第二偏振部的透射軸的角度不同,所述第一偏振部在所述第一感光部上的正投影的面積大于所述第二偏振部在所述第二感光部上的正投影的面積。
2.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圖像傳感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偏振部的透射軸與所述第二偏振部的透射軸正交。
3.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圖像傳感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偏振部的透射軸的角度取值范圍為0°~20°,所述第二偏振部的透射軸的角度取值范圍為80°~100°;或者,
所述第一偏振部的透射軸的角度取值范圍為80°~100°,所述第二偏振部的透射軸的角度取值范圍為0°~20°。
4.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圖像傳感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感光單元呈長方形或正方形,所述第一感光部與所述第二感光部呈對角設(shè)置,所述偏振單元呈長方形或正方形,所述第一偏振部與所述第二偏振部呈對角設(shè)置。
5.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圖像傳感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偏振部呈長方形或正方形,所述第二偏振部呈長方形或正方形。
6.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圖像傳感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感光部的尺寸小于或等于所述第一感光部的尺寸。
7.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圖像傳感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偏振部在所述感光單元上的正投影皆位于所述第一感光部內(nèi),所述第二偏振部在所述感光單元上的正投影皆位于所述第二感光部內(nèi)。
8.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至7任意一項所述的圖像傳感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感光單元還包括至少一個第三感光部,所述第三感光部與所述第一感光部同層排列,所述偏振單元還包括至少一個第三偏振部,所述第三偏振部與所述第一偏振部同層排列,所述第三偏振部用于透過外部場景中的線偏振光、圓偏振光或橢圓偏振光中的至少一種,當(dāng)所述第三偏振部用于透過線偏振光時,所述第三偏振部的透射軸的角度與所述第一偏振部的透射軸的角度、所述第二偏振部的透射軸的角度皆不同,所述第三偏振部與所述第三感光部相對設(shè)置,且所述第三偏振部在所述第三感光部上的正投影的面積小于所述第一偏振部在所述第一感光部上的正投影的面積。
9.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8所述的圖像傳感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偏振部的透射軸的角度為30°~70°;或者,所述第三偏振部的透射軸的角度為110°~170°。
10.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8所述的圖像傳感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偏振部的數(shù)量為多個,至少一個所述第三偏振部的透射軸的角度為30°~70°,且至少一個所述第三偏振部的透射軸的角度為110°~170°。
11.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8所述的圖像傳感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偏振部呈長方形或正方形。
12.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8所述的圖像傳感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偏振部在所述感光單元上的正投影皆位于所述第三感光部內(nèi)。
13.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8所述的圖像傳感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偏振部在所述第三感光部上的正投影的面積大于或等于所述第二偏振部在所述第二感光部上的正投影的面積。
14.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8所述的圖像傳感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感光部的尺寸小于或等于所述第一感光部的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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