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非地面網絡通信系統及方法在審
| 申請號: | 202110321869.6 | 申請日: | 2021-03-25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968973A | 公開(公告)日: | 2021-06-15 |
| 發明(設計)人: | 劉揚;袁宏偉;劉為;郝學坤 | 申請(專利權)人: | 上海微波技術研究所(中國電子科技集團公司第五十研究所) |
| 主分類號: | H04L29/08 | 分類號: | H04L29/08;H04W24/02 |
| 代理公司: | 上海段和段律師事務所 31334 | 代理人: | 李佳俊;郭國中 |
| 地址: | 200063 ***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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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地面 網絡 通信 系統 方法 | ||
1.一種非地面網絡通信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空中通信平臺、物聯網終端、代理節點以及基站;
物聯網終端與基站之間建立上行鏈路傳輸與下行鏈路傳輸;
所述物聯網終端與基站之間建立上行鏈路傳輸包括經過物聯網終端、代理節點、空中通信平臺以及基站的通信節點;
所述物聯網終端與基站之間建立下行鏈路傳輸包括經過基站、空中通信平臺以及物聯網終端的通信節點。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非地面網絡通信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空中通信平臺能夠與物聯網終端及代理節點建立通信連接;
所述空中通信平臺包括靜止軌道衛星GEO、中軌道衛星MEO、低軌道衛星LEO、無人機以及升空熱氣球。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非地面網絡通信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代理節點實現上行鏈路中繼功能,具有達到預設要求的發射功率以及軟硬件處理能力,能夠與空中通信平臺建立通信鏈路。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非地面網絡通信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基站包括具備無線通信網絡空中接口匯聚能力的邏輯處理實體,包括移動蜂窩通信系統基站和無線通信系統接入口。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非地面網絡通信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空中通信平臺以及基站包括:空中通信平臺以及基站為兩個獨立的邏輯通信節點,實際網絡中允許共址建設或者實現在同一物理通信實體中。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非地面網絡通信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上行鏈路和下行鏈路包括:上行鏈路和下行鏈路的通信鏈接包括單鏈接、雙鏈接和/或多鏈接的傳輸方式。
所述單鏈接包括物聯網終端與基站之間僅存在一條上行傳輸路徑或一條下行傳輸路徑。
所述雙鏈接包括物聯網終端與基站之間存在兩條上行傳輸路徑或兩條下行傳輸路徑。
所述多鏈接包括物聯網終端與基站之間存在三條及三條以上的上行傳輸路徑或三條及三條以上的下行傳輸路徑。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非地面網絡通信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空中通信平臺包括:空中通信平臺對于上行鏈路和下行鏈路的通信功能包括透明轉發和信號再生的傳輸方式;
所述透明轉發包括空中通信平臺對接收到無線信號僅在完成射頻處理與相關操作后便轉發出去;
所述信號再生包括空中通信平臺對接收到的無線信號完成部分或者全部的基站的通信系統空口協議處理流程后轉發出去。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非地面網絡通信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代理節點實現上行鏈路中繼功能包括:代替一個或者多個物聯網終端實現與空中通信平臺的上行通信;
所述代理節點包括預先設定或臨時選定;
所述代理節點包括地面固定、地面移動、空中固定以及空中移動形態。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非地面網絡通信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上行鏈路和下行鏈路包括:參與上行鏈路與下行鏈路通信的空中通信平臺、物聯網終端、代理節點兩兩之間的空中接口技術包括完全相同、部分相同或完全不同。
10.一種非地面網絡通信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物聯網終端與基站之間建立上行鏈路傳輸與下行鏈路傳輸;
所述物聯網終端與基站之間建立上行鏈路傳輸包括經過物聯網終端、代理節點、空中通信平臺以及基站的通信節點;
所述物聯網終端與基站之間建立下行鏈路傳輸包括經過基站、空中通信平臺以及物聯網終端的通信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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