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煙氣處理裝置在審
| 申請號: | 202110266364.4 | 申請日: | 2021-03-11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844026A | 公開(公告)日: | 2021-05-28 |
| 發明(設計)人: | 宋端陽;采有林;田建明;徐森榮;周廣權;李計珍 | 申請(專利權)人: | 北京清新環境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01D53/78 | 分類號: | B01D53/78;B01D53/26 |
| 代理公司: | 北京國電智臻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580 | 代理人: | 李曉雯 |
| 地址: | 100142 北京***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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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煙氣 處理 裝置 | ||
1.一種煙氣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筒體,包括設在其上端部上的煙氣出口和設在其下端部上的煙氣進口;
導流芯管,其穿入所述筒體內,并能將接收的凈化液釋放到所述筒體內;
凈化葉輪,固定設在所述筒體內并位于所述導流芯管的下方,其能夠引導煙氣產生旋轉并促使旋轉的煙氣與下落的凈化液相混合;
除霧組件,設在所述筒體內并位于所述凈化葉輪的上方,并能對流經其的煙氣進行除霧。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煙氣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固定設在所述筒體內并位于所述凈化葉輪的下方的輔助葉輪,所述輔助葉輪能夠使煙氣產生旋轉并促使旋轉的煙氣與散落的凈化液相混合,其中煙氣在經過所述輔助葉輪后的旋轉方向與其在經過所述凈化葉輪后的旋轉方向相反。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煙氣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輔助葉輪為倒置的錐形葉輪,所述錐形葉輪的大徑端與筒體連接。
4.根據權利要求1到3中任一項所述的煙氣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除霧組件包括固定設在所述筒體內的第一除霧葉輪。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煙氣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除霧組件還包括固定設在所述筒體內且位于所述第一除霧葉輪的下方的第二除霧葉輪。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煙氣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除霧組件還包括固定設在所述筒體內且位于所述第二除霧葉輪的下方的第三除霧葉輪,其中所述第一除霧葉輪的外徑大于或等于所述第二除霧葉輪的外徑,而所述第二除霧葉輪的外徑大于所述第三除霧葉輪的外徑。
7.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煙氣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固定在所述筒體的內壁上的且橫截面面積沿著自下而上的方向逐漸遞減的煙氣加速環,煙氣加速環設在所述第一除霧葉輪的下方與所述第一除霧葉輪相鄰。
8.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煙氣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套設在所述導流芯管外的導流套管和與所述導流套管和筒體相連的固定支架,以及設在所述導流套管上且能將流動在所述導流套管與導流芯管之間的清洗液依次噴射到所述第一除霧葉輪、第二除霧葉輪和第三除霧葉輪上的第一噴嘴、第二噴嘴和第三噴嘴。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煙氣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除霧葉輪、第二除霧葉輪和第三除霧葉輪均固定在所述導流套管上。
10.根據權利要求1到3中任一項所述的煙氣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煙氣處理裝置為包括塔體的煙氣脫硝塔、煙氣脫硫塔或煙氣脫硫脫硝塔,所述筒體、導流芯管、凈化葉輪和除霧組件裝入所述塔體中,所述凈化液包括脫硫劑和/或脫硝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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