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對深度放電電池進行充電的電池充電裝置以及電池充電系統和方法在審
| 申請號: | 202080077004.3 | 申請日: | 2020-10-07 |
| 公開(公告)號: | CN114616124A | 公開(公告)日: | 2022-06-10 |
| 發明(設計)人: | 詹姆斯·P·麥克布萊德;詹姆斯·理查德·斯坦菲爾德;德里克·邁克爾·昂德希爾;喬納森·里維斯·努克 | 申請(專利權)人: | 尼科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L58/10 | 分類號: | B60L58/10;B60L53/00;F02N11/00;H01M10/44;H02J7/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英賽嘉華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204 | 代理人: | 王達佐;王艷春 |
| 地址: | 美國俄***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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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深度 放電 電池 進行 充電 裝置 以及 系統 方法 | ||
1.一種使用電池充電裝置對深度放電電池進行充電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使用所述電池充電裝置測量所述深度放電電池的輸出電壓;以及
如果所述輸出電壓處于或接近零0伏,則使用所述電池充電裝置以強制模式對所述深度放電電池進行充電。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深度放電電池在所述強制模式下由所述電池充電裝置充電預定時間量。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預定時間量是5分鐘。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中,在達到所述預定時間量時終止在所述強制模式下對所述深度放電電池的充電。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還包括在所述強制模式終止之后測量所述深度放電電池。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中,如果在所述強制模式終止并且所述深度放電電池的輸出電壓被測量之后所述深度放電電池高于正常啟動電壓閾值,則可再充電的所述電池充電裝置將開始以正常模式充電。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中,如果在所述強制模式終止并且所述深度放電電池的輸出電壓被測量之后所述深度放電電池的電壓太低,則可再充電的所述電池充電裝置將返回待機或關斷模式。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深度放電電池是鉛酸電池。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深度放電電池是具有開放式電池管理系統BMS的過放電鋰離子電池。
10.用于對深度放電電池進行充電的可再充電電池充電裝置,所述裝置包括:
可再充電電池,具有正端子和負端子;
正電池電纜,連接到或可連接到所述可再充電電池的所述正端子;
負電池電纜,連接到或可連接到所述可再充電電池的所述負端子;
檢測器,用于測量所述深度放電電池的輸出電壓;
可編程微控制器單元MCI,連接到所述可再充電電池充電裝置的一個或多個部件或部分,所述MCI被構造和設置成控制所述可再充電電池充電裝置的操作;
連接到所述MCI的用戶接口,所述用戶接口被構造和設置成顯示所述可再充電電池充電裝置的一個或多個功能或模式;以及
控制器,被構造和設置成控制對所述深度放電電池的充電,所述控制器具有用于即使電池電壓接近0伏也對所述深度放電電池進行充電的強制模式。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裝置,其中,所述強制模式被配置成操作預定時間段。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裝置,其中,所述預定時間段是5分鐘。
13.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裝置,其中,在所述強制模式由于所述預定時間段的到期而終止之后,所述可再充電電池充電裝置將測量所述深度放電電池的電壓。
14.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裝置,其中,如果所述深度放電電池高于正常啟動電壓閾值,則所述可再充電電池充電裝置將開始以正常模式充電。
15.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裝置,其中,如果所述深度放電電池的電壓太低,則所述可再充電電池充電裝置將返回待機或關斷模式。
16.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裝置,其中,所述用戶接口被構造和布置成允許用戶選擇所述強制模式。
17.根據權利要求16所述的裝置,其中,所述用戶接口被配置成如果所述可再充電電池充電裝置處于所述強制模式,則提供用戶反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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