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帶有用于放置的可展開的支撐腿的助行器在審
| 申請號: | 202080050410.0 | 申請日: | 2020-07-10 |
| 公開(公告)號: | CN114423394A | 公開(公告)日: | 2022-04-29 |
| 發明(設計)人: | 帕特里克·威爾肯斯 | 申請(專利權)人: | 帕特里克·威爾肯斯 |
| 主分類號: | A61H3/02 | 分類號: | A61H3/02 |
| 代理公司: | 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郭帆揚;楊忠 |
| 地址: | 德國***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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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帶有 用于 放置 展開 支撐 助行器 | ||
1.一種助行器,其用于承受設計支撐力以支撐使用所述助行器的人,其帶有用于接合所述人的支撐上部件(2)、柄桿(4)和布置在所述柄桿(4)的下端部處的支撐腳(8),所述支撐腳包括多個可樞轉的支撐腿(14),所述支撐腿能夠在如下存放位置與如下使用位置之間移動,在所述存放位置中所述支撐腿以預設的角度(27)彼此展開且所述助行器可放置在地面上,在所述使用位置中所述支撐腿(14)合攏在一起且彼此相鄰地布置并且所述助行器可使用,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撐腿(14)可樞轉地保持在所述柄桿(4)的下端部處,并且所述支撐腿設計用于在所述使用位置中承受所述設計支撐力。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助行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撐腳(8)在所述使用位置中僅由所述支撐腿(14)形成。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助行器,其特征在于,在每個支撐腿(14)與所述柄桿(4)之間設置有止擋部(28),利用所述止擋部來確定所述預設的角度(27)。
4.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助行器,其特征在于,每個支撐腿(14)都能夠圍繞橫向于所述柄桿(4)的縱軸線伸延的樞轉軸線(20)樞轉地保持在所述柄桿(4)處。
5.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助行器,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柄桿(4)的下端部區段處布置有在所述柄桿(4)的縱向方向上可移動的滑動套筒(22),所述滑動套筒在所述使用位置中至少部分地從外部搭接所述支撐腿(14)并且將其保持在所述使用位置中,而在所述存放位置中。
6.相對于所述使用位置向所述支撐上部件(2)的方向移位并且釋放所述支撐腿(14)以便彼此展開。
7.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助行器,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柄桿(4)中或在所述柄桿處布置有電動機(24)作為驅動器件,所述電動機與所述滑動套筒(22)驅動連接。
8.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助行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驅動連接由曲柄傳動裝置形成,所述曲柄傳動裝置帶有在所述電動機的轉動軸(34)處的第一曲柄臂(36)和與所述第一曲柄臂(36)鉸接連接的第二曲柄臂(38),所述第二曲柄臂鉸接在所述滑動套筒(22)處。
9.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助行器,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支撐上部件(2)中安置有電池和操作元件。
10.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助行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撐腿(14)鉸接在柱形軸承元件(12)處,所述柱形軸承元件插入到所述柄桿(4)的空心的下端部區段中。
11.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助行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柄桿(4)長度可伸縮式調節。
12.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助行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撐上部件(2)構造為帶有前臂軌道(2a)和把手(2b)的前臂支架。
13.根據權利要求1至10中任一項所述的助行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撐上部件(2)構造為帶有腋窩支承部和把手的腋窩支架。
14.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助行器,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把手(2b)處或在所述把手中布置有操縱元件,用于觸發所述支撐腿(14)移動到所述使用位置或所述存放位置中。
15.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助行器,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助行器處布置有用于給電池無線充電的感應充電單元。
16.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助行器,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柄桿(4)的下端部處保持有中央加強元件(40),所述中央加強元件在所述使用位置中處于所述支撐腿(14)中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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