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車輛用玻璃結構體、粘接結構及夾層玻璃在審
| 申請號: | 202080033720.1 | 申請日: | 2020-05-01 |
| 公開(公告)號: | CN113784935A | 公開(公告)日: | 2021-12-10 |
| 發明(設計)人: | 小嶌信貴;佐瀬正行 | 申請(專利權)人: | AGC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C03C27/12 | 分類號: | C03C27/12;C09J175/04;C09J201/00;B60J1/00 |
| 代理公司: | 上海專利商標事務所有限公司 31100 | 代理人: | 董慶;胡燁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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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車輛 玻璃 結構 夾層玻璃 | ||
1.車輛用玻璃結構體,具備玻璃板、和配置在所述玻璃板的主面上且與設置在所述玻璃板上或其附近的導電體電連接的箔狀連接構件,所述箔狀連接構件通過以與所述箔狀連接構件的邊緣部的至少一部分重疊的方式配置的粘接性材料,粘接至以與所述玻璃板或所述玻璃板的所述主面的至少一部分相向的方式配置的被粘接構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箔狀連接構件的所述邊緣部在俯視時具有凹部和/或凸部。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用玻璃結構體,其特征在于,所述箔狀連接構件具備樹脂制的被覆,所述凹部和/或所述凸部形成于所述被覆上。
3.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車輛用玻璃結構體,其特征在于,所述凹部和/或所述凸部形成于與所述粘接性材料重疊的區域。
4.如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所述的車輛用玻璃結構體,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凹部和/或所述凸部中,寬度方向上最突出位置與最凹進位置之間的間隔為0.1~10mm。
5.如權利要求1~4中任一項所述的車輛用玻璃結構體,其特征在于,所述凹部或所述凸部具有角部。
6.如權利要求1~5中任一項所述的車輛用玻璃結構體,其特征在于,所述箔狀連接構件的厚度為0.05~2mm。
7.如權利要求1~6中任一項所述的車輛用玻璃結構體,其特征在于,所述粘接性材料的粘度為30~100Pa·s。
8.如權利要求1~7中任一項所述的車輛用玻璃結構體,其特征在于,所述粘接性材料是氨基甲酸酯粘合劑。
9.如權利要求1~8中任一項所述的車輛用玻璃結構體,其特征在于,
所述玻璃板構成夾層玻璃的一部分,
所述箔狀連接構件的一端配置在所述夾層玻璃內,另一端從該夾層玻璃的端面伸出、并在該夾層玻璃的邊緣部折返。
10.如權利要求1~9中任一項所述的車輛用玻璃結構體,其特征在于,所述被粘接構件是車體的窗框構件。
11.粘接結構,其為權利要求1~10中任一項所述的車輛用玻璃結構體通過所述粘接性材料粘接至車體的窗框構件而形成的粘接結構。
12.如權利要求1~6中任一項所述的車輛用玻璃結構體,其特征在于,
所述被粘接構件是其他玻璃板,
所述粘接性材料包含熱塑性樹脂。
13.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車輛用玻璃結構體,其特征在于,所述粘接性材料是夾層玻璃用中間膜。
14.夾層玻璃,其具備權利要求12或13所述的車輛用玻璃結構體、和所述其他玻璃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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