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可折疊的限重抽屜式卸料平臺有效
| 申請號: | 202022551831.1 | 申請日: | 2020-11-07 |
| 公開(公告)號: | CN213979975U | 公開(公告)日: | 2021-08-17 |
| 發明(設計)人: | 馬飛;薛鑫超;孟杰杰;趙玉剛;葛學亮;劉廣和;張鵬;張政偉;付曉倩;張紅霞 | 申請(專利權)人: | 濰坊昌大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E04G21/16 | 分類號: | E04G21/16 |
| 代理公司: | 濰坊德信中恒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37302 | 代理人: | 尉金洪 |
| 地址: | 261205 山東省濰坊市*** | 國省代碼: | 山東;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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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可折疊 抽屜 卸料 平臺 | ||
1.一種可折疊的限重抽屜式卸料平臺,其特征在于:包括承重底座(2)、伸縮滑動裝置(6)和折疊料斗(4);
承重底座(2)至少包括
兩個滑道軌(23),兩個滑道軌(23)相互平行;
和外框(21),外框(21)為矩形框,滑道軌(23)的兩端分別固定在外框(21)的內端和外端;外框(21)朝向滑道軌(23)的側面上設有導向限位槽;
伸縮滑動裝置(6)包括
滑動底座,滑動底座至少包括兩個電動桁車(61),電動桁車(61)安裝在滑道軌(23)上;電動桁車(61)的車架上固定有若干個限位桿(64),限位桿(64)伸入外框(21)的導向限位槽內;
和若干個稱重傳感器(63),稱重傳感器(63)固定安裝在電動桁車(61)的車架上;
折疊料斗(4)包括料斗底板(41),料斗底板(41)與位于兩個電動桁車(61)上的稱重傳感器(63)固定連接;料斗底板(41)上設置可折疊護板組件。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可折疊的限重抽屜式卸料平臺,其特征在于:可折疊護板組件包括第一護板(42)、第二護板(44)和第三護板(46),第一護板(42)直接通過鉸鏈與料斗底板(41)轉動連接;第二護板(44)通過鉸鏈連接第一連接板(45),第一連接板(45)固定在料斗底板(41)上;第三護板(46)通過鉸鏈連接第二連接板(47),第二連接板(47)固定在料斗底板(41)上;
第一護板(42)、第二護板(44)和第三護板(46)位于料斗底板(41)的三個邊緣處,與料斗底板(41)共同圍成卸料空間,卸料空間朝向外框(21)內端的側面敞開;
第二連接板(47)相對料斗底板(41)的高度與第一連接板(45)相對料斗底板(41)的高度不同,當折疊料斗(4)處于折疊狀態時,第一護板(42)、第二護板(44)和第三護板(46)水平疊置;當折疊料斗(4)處于使用狀態時,第一護板(42)、第二護板(44)和第三護板(46)豎直展開。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可折疊的限重抽屜式卸料平臺,其特征在于:承重底座(2)還包括多個龍骨(22),龍骨(22)固定在外框(21)上;龍骨(22)位于滑道軌(23)的下側并對滑道軌(23)進行支撐。
4.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可折疊的限重抽屜式卸料平臺,其特征在于:外框(21)由工字鋼焊接而成,工字鋼的上下兩個翼緣之間形成導向限位槽;龍骨(22)為方鋼管。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可折疊的限重抽屜式卸料平臺,其特征在于:外框(21)的內端和外端部均設有限位件(24),電動桁車(61)的車架上設有與限位件(24)相匹配的撞塊(65)。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一種可折疊的限重抽屜式卸料平臺,其特征在于:限位件(24)為行程開關。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可折疊的限重抽屜式卸料平臺,其特征在于:滑動底座還包括若干個連接支架(62),連接支架(62)的兩端分別與兩個電動桁車(61)的車架固定連接。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可折疊的限重抽屜式卸料平臺,其特征在于:承重底座(2)還設有防轉臺(5),防轉臺(5)固定在承重底座(2)的下側面上且與垂直于承重底座(2)的下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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