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可穿戴的即拍藍牙相機有效
| 申請號: | 202022504429.8 | 申請日: | 2020-11-03 |
| 公開(公告)號: | CN213152187U | 公開(公告)日: | 2021-05-07 |
| 發明(設計)人: | 曹登華 | 申請(專利權)人: | 湖北交通職業技術學院 |
| 主分類號: | H04N5/225 | 分類號: | H04N5/225;H04N5/232;H04N7/18 |
| 代理公司: | 安徽省蚌埠博源專利商標事務所(普通合伙) 34113 | 代理人: | 楊晉弘 |
| 地址: | 430021 *** | 國省代碼: | 湖北;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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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穿戴 藍牙 相機 | ||
1.一種可穿戴的即拍藍牙相機,其特征在于,包括微型攝像機和戒指型控制器(11),所述微型攝像機包括可調頭箍(1),所述可調頭箍(1)上設置有球節(2),所述微型攝像機還包括攝像頭(3),所述攝像頭(3)安裝在球頭(4)上,所述球頭(4)可在所述球節(2)內自由轉動,所述球頭(4)的正下面具有對中點(5);
所述微型攝像機還包括第二無線收發器(31)、第二處理器(32)、第二藍牙開關(33)和第二天線(34),所述第二無線收發器(31)與所述第二天線(34)電性連接;
所述戒指型控制器(11)包括設置在戒面的電池(6),所述戒指型控制器(11)上還分別設置有照相按鈕(7)、攝像按鈕(8)、第一藍牙開關(9)和指示燈(10);所述戒指型控制器(11)還包括第一無線收發器(12)、第一處理器(13)和第一天線(14)。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穿戴的即拍藍牙相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處理器(32)與所述第二無線收發器(31)之間雙向電性連接;所述第二處理器(32)與所述攝像頭(3)之間雙向電性連接。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可穿戴的即拍藍牙相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藍牙開關(33)與所述第二處理器(32)相連接。
4.根據權利要求1-3任一所述的可穿戴的即拍藍牙相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微型攝像機還包括紐扣電池。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可穿戴的即拍藍牙相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處理器(32)還內置有存儲器。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可穿戴的即拍藍牙相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無線收發器(12)與所述第一天線(14)電性連接。
7.根據權利要求1-3任一所述的可穿戴的即拍藍牙相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可調頭箍(1)為橡膠頭箍。
8.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可穿戴的即拍藍牙相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處理器(13)與所述第一無線收發器(12)之間雙向電性連接,所述照相按鈕(7)、攝像按鈕(8)、第一藍牙開關(9)和指示燈(10)均與所述第一處理器(13)相連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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