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傾斜楔形樁與豎直楔形樁的組合支護結構有效
| 申請號: | 202021808152.1 | 申請日: | 2020-08-26 |
| 公開(公告)號: | CN212506305U | 公開(公告)日: | 2021-02-09 |
| 發明(設計)人: | 周海祚;鄭剛;何曉佩;李松昊;郭知一;劉照朋;劉鑫菊;吳小波 | 申請(專利權)人: | 天津大學 |
| 主分類號: | E02D17/04 | 分類號: | E02D17/04 |
| 代理公司: | 天津市北洋有限責任專利代理事務所 12201 | 代理人: | 張建中 |
| 地址: | 300072*** | 國省代碼: | 天津;12 |
| 權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傾斜 楔形 豎直 組合 支護 結構 | ||
1.一種傾斜楔形樁與豎直楔形樁的組合支護結構,其特征在于,包括傾斜于水平面布設的楔形樁A和垂直于水平面布設的楔形樁B,所述楔形樁A和所述楔形樁B交替排列構成排樁支護結構;所述楔形樁A和所述楔形樁B沿基坑邊沿內側設置,在所述楔形樁A和所述楔形樁B的樁頂上設有冠梁;所述楔形樁A的下部向基坑內傾斜,所述楔形樁A和所述楔形樁B的橫截面的面積從樁頂至樁底依次變小;所述楔形樁A的樁頂中心連線與所述楔形樁B的樁頂中心連線平行或重合。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傾斜楔形樁與豎直楔形樁的組合支護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楔形樁A的軸線與所述楔形樁B的軸線之間的夾角角度≤30°。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傾斜楔形樁與豎直楔形樁的組合支護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楔形樁A或所述楔形樁B的樁底深度為2~2.5倍基坑開挖深度。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傾斜楔形樁與豎直楔形樁的組合支護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楔形樁A或所述楔形樁B的楔角為5°~15°。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傾斜楔形樁與豎直楔形樁的組合支護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楔形樁A或所述楔形樁B的頂端樁徑為600~1200mm。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傾斜楔形樁與豎直楔形樁的組合支護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冠梁的寬度方向邊緣超出所述楔形樁A及所述楔形樁B的樁頂邊緣,所述冠梁的高度大于等于所述楔形樁A或所述楔形樁B的平均樁徑的0.6倍。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傾斜楔形樁與豎直楔形樁的組合支護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冠梁的寬度方向邊緣超出所述楔形樁A和所述楔形樁B的樁頂邊緣的尺寸為:所述楔形樁A或所述楔形樁B的平均樁徑的0.5倍。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傾斜楔形樁與豎直楔形樁的組合支護結構,其特征在于,相鄰楔形樁A和楔形樁B的樁間距為2~4倍楔形樁A的平均樁徑或2~4倍楔形樁B的平均樁徑。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傾斜楔形樁與豎直楔形樁的組合支護結構,其特征在于,設楔形樁B長度為L,在楔形樁B的樁頂中心連線外側且距離楔形樁B的樁頂中心連線0.2L處設置水泥攪拌樁隔水帷幕。
該專利技術資料僅供研究查看技術是否侵權等信息,商用須獲得專利權人授權。該專利全部權利屬于天津大學,未經天津大學許可,擅自商用是侵權行為。如果您想購買此專利、獲得商業授權和技術合作,請聯系【客服】
本文鏈接:http://www.szxzyx.cn/pat/books/202021808152.1/1.html,轉載請聲明來源鉆瓜專利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