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鐵路信號設備用的報警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2021014256.5 | 申請日: | 2020-06-05 |
| 公開(公告)號: | CN212500436U | 公開(公告)日: | 2021-02-09 |
| 發明(設計)人: | 趙月欽;孫福川;李曉輝;頓玉簪;孫博;張開拓 | 申請(專利權)人: | 河北冀勝軌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1L29/24 | 分類號: | B61L29/24;B61L29/28 |
| 代理公司: | 石家莊元匯專利代理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13115 | 代理人: | 周大偉 |
| 地址: | 053900 河*** | 國省代碼: | 河北;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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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鐵路信號 備用 報警裝置 | ||
1.一種鐵路信號設備用的報警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括控制器(1)、三彩警示燈(2)、固定板(5)、螺桿(6)、固定盤(7)和螺紋筒(8),控制器(1)的頂端與三彩警示燈(2)的底端連接,控制器(1)設置有顯示屏(3)和多組控制按鈕(4),固定板(5)的頂端與控制器(1)的底端連接,固定板(5)的底端與螺桿(6)的頂端連接,螺桿(6)穿過固定盤(7)的上下兩端螺裝在螺紋筒(8)內,螺紋筒(8)設置有把手(9)。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鐵路信號設備用的報警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括第一擴音警報器(10)和第二擴音警報器(11),第一擴音警報器(10)和第二擴音警報器(11)安裝在控制器(1)上。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鐵路信號設備用的報警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太陽能板(12)、支板(13)和蓄電池(14),太陽能板(12)通過支板(13)安裝在控制器(1)的頂端上,蓄電池(14)安裝在控制器(1)的后端。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一種鐵路信號設備用的報警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括第一吊座(15)和第二吊座(16),第一吊座(15)和第二吊座(16)與第二擴音警報器(11)的兩端固定連接。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一種鐵路信號設備用的報警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充電口(17),充電口(17)安裝在控制器(1)的后端。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一種鐵路信號設備用的報警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底板(18)和兩組福馬輪(19),底板(18)的頂端與螺紋筒(8)底端連接,兩組福馬輪(19)安裝在底板(18)的底端上。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一種鐵路信號設備用的報警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多組螺紋孔(20),底板(18)開有多組螺紋孔(20)。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一種鐵路信號設備用的報警裝置,其特征在于,固定盤(7)與螺紋筒(8)為一體焊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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